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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2 17:24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置工程管理和物业保修金收缴等领域的制度规范进行了较大调整。同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的工作部署,对本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制定依据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启动是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内容的确定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十二部最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多个重要事项,制定过程中,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为原则,由牵头起草处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并同步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本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关于旧城拆迁中公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15个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对《温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直接修改,其中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温州市商品房售中公开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因涉及修改内容较多、篇幅较大,拟另按照程序修改后发布,对《关于村民联建房、村民安置房物业保修金缴交问题的批复》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处理,因《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到期后未延期,本次清理作失效处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甲

联系方式:0577-89987029。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