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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29 16:02 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对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08〕53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新《办法》和《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08〕53号)(以下简称老《办法》)的区别?

(一)监管单位的调整。老《办法》规定,保证金缴纳和使用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管理。新《办法》第二条明确:温州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督管理。

(二)缴纳对象的确定。老《办法》缴纳的对象仅针对市区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新《办法》第一条明确: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三)明确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老《办法》征缴范围只针对市区范围,但各县市相继出台属地管理办法,造成保证金管理“多地缴纳,全市不通”的现象。新《办法》第三条明确: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各县(市、区)不得重复征缴。

(四)确定缴纳金额。老《办法》和新《办法》在缴纳金额方面大体一致,仅增加了第五项:其他施工企业60万元。主要考虑住建部逐步取消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影响。

(五)保证金上调标准的调整。老《办法》中对已退缴的建筑业企业再次发生欠薪行为,未做具体规定。新《办法》中明确:在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按原标准补足。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比例上调。

(六)保证金缴纳期限的调整。老《办法》规定: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退还一半,六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全部退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一点“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的要求,新《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自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连续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

总体来说,新《办法》大大降低了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缴存压力。

三、新《办法》规定需缴纳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如何办理?

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在温承接业务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在温承接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开户,采用现金缴纳、办理保函的形式申请;或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四、新《办法》中对原先已缴存的建筑业企业做了哪些规定?

新《办法》规定在温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各县(市、区)不得重复征缴。原本以工程所在地缴纳的建筑业企业自文件实施之日起及时清退,对于已清退的建筑业企业到新《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缴纳地继续缴纳。缴纳单位初始缴纳期限已满三年的,并未发生欠薪案件的,无需缴纳。

五、新《办法》中对有欠薪行为的企业在保证金管理方面做出了那些规定?

新《办法》规定

(一)建筑业企业因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主动启用保证金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原标准补齐;

(二)建筑业企业拒不支付工资,被强制启用保证金的,或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被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按照原标准的1.5倍缴纳;

(三)3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的,按照原标准的2倍缴纳;

(四)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按照原标准的3倍缴纳;

(五)在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按原标准补足。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给予上调保证金。

六、保证金信息公示制度将公示什么信息?

信息公示是指在住建委官方网站上公示在温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保证金缴纳状态,供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查询。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