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98T/2026-101049096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相关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成立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8号),第三届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任期届满。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一)在价格、房地产、资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金融、工程造价等专业有较高造诣的人才;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处事客观公正,能履行保守秘密责任,积极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权威性与社会形象、声誉,无不良行为纪录;
(三)热爱估价事业,取得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律师执业资质证书已满三年,自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服从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调派,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积极参加活动;
(五)为所在执业机构推荐的,所在的执业机构应在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换届方式
(一)根据任期中工作情况及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二)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相关单位推荐、增补专家候选人;
(三)热爱评估事业、希望加入专家委员会的资深专家进行自我推荐。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期
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换届。自荐与推荐的报名截至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谢胜达89987103;邮箱地址:wzfwdj@163.com
附件:第四届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报名登记表.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