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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6-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3 15:1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相关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成立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8号),第三届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任期届满。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任职条件

(一)在价格、房地产、资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金融、工程造价等专业有较高造诣的人才;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处事客观公正,能履行保守秘密责任,积极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权威性与社会形象、声誉,无不良行为纪录;

(三)热爱估价事业,取得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律师执业资质证书已满三年,自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服从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调派,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积极参加活动;

(五)为所在执业机构推荐的,所在的执业机构应在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换届方式

(一)根据任期中工作情况及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二)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相关单位推荐、增补专家候选人;

(三)热爱评估事业、希望加入专家委员会的资深专家进行自我推荐。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期

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换届。自荐与推荐的报名截至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谢胜达89987103;邮箱地址:wzfwdj@163.com

附件:第四届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报名登记表.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