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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6-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拟暂停部分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账号使用功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4 16:14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等规定,经征询市市监局,拟决定暂停部分已注销、吊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账号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企业注册地在鹿城区范围内的向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方式:

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866635

龙湾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6381778

瓯海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6293822

洞头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66686

乐清市住建局,咨询电话:62599669

瑞安市住建局,咨询电话:66805119

永嘉县住建局,咨询电话:67952032

文成县住建局,咨询电话:59029166

平阳县住建局,咨询电话:63889160

泰顺县住建局,咨询电话:59291959

苍南县住建局,咨询电话:59896034

龙港市建设局,咨询电话:59902530

海经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8078501

附件:拟暂停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账号使用功能的经纪机构名单 .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