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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16:0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管理的通知(试行)》(温住建发〔2023〕43号)等文件要求,3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建筑工程进场保温材料的检测活动,依托我市检测信息系统,抽取了16家检测机构出具的16份相关检测报告。检查内容为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影像和检测操作等事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检查情况看,检测过程影像资料记录质量和行为溯源性有较大提高,检测质量管控的意识逐渐提升,但在影像资料和质量管控等细节方面仍存在不足,共下发整改通知单16份,其中需重新开展检测6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测过程影像资料记录细节落实不到位。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对制样、状态调节、检后等环节的举牌不够重视。个别检测机构对试件安装、拆卸、检测声音和检测场所二次核样等环节的视频记录不到位。

2、检测过程质量管控不严密。个别检测机构检测对核样中存在的委托信息错误或标识封志不规范等行为不予及时纠正或上报。部分检测机构对状态调节环境要求和恒质称量判定不严谨,单体燃烧性能试验时未合理控制设备管道与环境间温度差。个别检测机构未合理配置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

3、检测报告编制不严谨。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未及时发现委托单和检测报告上相关信息不一致,或缺失样品代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当收样与检测场所不同时,未在委托单和检测报告上注明样品收样和检测地址;燃烧性能类检测项目报告所附试样安装后和燃烧后状态照片存在数量不足或角度不合理;自动检测设备采集的检测数据未按原始状态和报告同期保存。

三、处理意见

1、对本次检查发现检测过程影像记录、留存、审核和检测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检测机构,要求重新开展检测。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检测协会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相关规定,要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协会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指导、督促行业落实相关制度和自我承诺内容。

2、各检测机构要按照省建设厅《“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信息地市核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检测管理能力,保持机构检测资质动态符合标准和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3、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落实制度,应重点落实检测视频细化要求、收样核样规范要求、恒质判定合规要求、检测人员协同要求、报告编制严谨要求、电子数据管理要求和单体燃烧性能试验设备管道与环境间温差要求等。

4、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和指导检测机构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非必要时采用抽查企业提交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方式,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工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管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