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98T/2026-1010538429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激励人才来温创新创业,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温州市区人才住房常态化统筹配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售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常态化配售申请与认购,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随时提交配售申请,并参与常态化配售认购。配售截止时间视房源实际情况确定,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职在我市市本级、区级(含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和海经区,下同)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ABCDEF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已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1套。
申请人请详细阅读附件1《温州市区人才住房常态化统筹配售应知事项》。
三、申请认购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由各自单位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3)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F类人才需提供申请人才认定时的佐证材料;(6)个人婚姻具结书、人才住房配售承诺书、单位名单公示及无异议说明(见附件)。
(二)审核准入。市、区两级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人才经市、区人才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认购资格。市住建部门将认购资格名单推送至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南人才集团”),由其通过电话及短信告知人才。认购资格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告知次日起计算),有效期内人才可自行向各房源项目销售主体了解房源详情。
(三)选房认购。人才须在认购资格有效期内(5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到浙南人才集团(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府东路476号宏国大厦10楼)现场办理选房认购手续,签订《配售确认单》,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办: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配偶选房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及由申购人签名的《委托配偶认购委托书》。
选房遵循“先到先得”原则,签订《配售确认单》后锁定房源,该房源优先认购权自签订确认单之日起保留5个工作日。若多名人才同时到达现场,意向房源为同一套且同时拟签订《配售确认单》的,按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1类、F2类)确定选房顺序;如属同一层次,则按照本次配售用人单位在系统提交至人才住房审核部门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时间在前者优先选房。
(四)签约缴款。人才签订《配售确认单》后,须在5个工
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缴纳房款。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认购资格,该房源自动解除锁定,重新纳入配售房源库,供后续人才选择。放弃购房后仍有购买意愿的人才,需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联审通过后可再次参与选房认购。
四、房源及价格优惠
(一)常态化统筹配售房源将根据配售情况适时调整并更新,人才可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网址:https://zjj.wenzhou.gov.cn/col/col1355603/index.html)--“信息公开”--“人才住房保障”查看配售房源情况。
(二)市区常态化统筹配售房源分为140㎡、120㎡、90㎡三个档次户型。申请人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认定的A类人才可赠送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BC类人才享受配售14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50%;DE类人才享受配售12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F类人才享受配售9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
(三)人才应根据所属人才层次面积标准在对应的户型内进行选房认购。BC类人才可认购140㎡户型房源,也可自愿降档认购120㎡、90㎡户型房源;DE类人才可认购120㎡户型房源,也可自愿降档认购90㎡户型房源;F类人才可认购90㎡户型房
源。申请人不得升档认购。
(四)申请人认购的人才住房户型面积超出申请人所属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时,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备案价100%计收购房款;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且共同申请的,认购住房户型面积超出主申请人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请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五)申请人自愿降档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面积标准时,按降档认购的户型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购房款按如下原则计算:BC类人才自愿认购120㎡、90㎡户型房源,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60%、70%;DE类人才自愿认购90㎡户型房源,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认购后,申请人不能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要求面积补差。
(六)购买本次人才住房,在按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部分项目针对人才住房制定的专项优惠,具体促销优惠以开发企业解释为准。
以下为咨询电话(工作日):
序号 | 行政区域 | 人才办 | 住建局 | 浙南人才集团 |
1 | 市本级 | 0577-88961172 | 0577-89987295 | 0577-88560300 0577-88560059 |
2 | 鹿城区 | 0577-88030295 | 0577-88610176 | |
3 | 龙湾区 | 0577-86359616 | 0577-86966625 | |
4 | 瓯海区 | 0577-88538082 | 0577-88510598 | |
5 | 洞头区 | 0577-63350229 | 0577-63366686 | |
6 | 海经区 | 0577-88078183 | 0577-88078501 |
附件:1.温州市区人才住房常态化统筹配售应知事项
2.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3.人才住房配售承诺书
4.(XX 单位)符合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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