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98T/2025-1010399294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5〕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鹿城、龙湾、瓯海、海经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及实施细则,结合住房市场租金实际,决定对温州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家庭为每平方米28元/月;其他保障家庭为每平方米14元/月。
二、新标准实施时间: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