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减尽减、遵循程序”的原则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要求,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是指现行有效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工作方案、请示报告等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本次共梳理出1件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温州市住建局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3〕57号),因其制定依据均已失效或废止,故本次清理作废止处理。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叶丛
联系方式:0577-8998812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