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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08 14:33:17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25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2025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全面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月”的工作部署和《温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快质量变革创新 推动“两创”深度融合

二、活动内容

(一)形式多样,广泛开展质量宣传

1、开展主题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质量月”标语,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质量宣贯活动。开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科普和宣传咨询、群众质量投诉受理等活动。拍摄制作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创新举措、质量成效等方面视频,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宣传,讲述鲜活质量故事,展示我市质量工作举措及取得成果。

(二)加强交流培训,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开展现场技术交流。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多发问题防治、预拌混凝土和智能建造、住宅工程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项目精品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2、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健全工程质量奖惩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质量分级评价办法。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行“阳光验收”制度,结合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落实“工地开放日”、“市民监督团”、“三阶段”业主开放日等社会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各类质量投诉,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对接、高效处理、按时办结。进一步探索我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扩点拓面。

3、开展工程质量交流培训活动。(1)联合我市建筑业联合会开展《提升工艺水平 消除质量痛病》的培训活动,针对我市房建工程渗漏、开裂等常见质量问题,邀请行业专家结合规范标准、案例分析,深入剖析质量缺陷产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技术措施,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2)组织开展《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宣贯活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对下步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强化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和易发质量问题专项整治成效。(3)联合防水分会组织召开全市防水工程质量提升培训会,培训邀请国家级防水专家主讲,深入分析地下工程渗漏水原因和治理技术,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提高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4、出台各类指导性手册、图册。编制出台我市《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手册》,明确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规范、检测依据、检测内容、检测数量等,规范我市验收和见证取样行为。发布《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图册》和《建筑工程关键施工工艺》,用施工现场实际案例图文并茂展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指导工程施工,促进工程标准化水平和工程质量提升。

(三)严格执法,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1、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体检活动。针对近年来住宅工程交付环节渗漏、空鼓、裂缝、外墙脱落、房屋装修缺陷、外墙饰面层脱落、室内环境质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体检活动,查找短板弱项,发现“病灶”、找到“病因”,开准“药方”、整改潜在质量缺陷,提升工程质量。根据我局相关工作安排,9月份组织集中开展住宅工程专项体检活动。

2、会同发改、市监部门联合开展预拌砂浆质量抽检行动。预拌砂浆质量抽检行动随机抽取全市处于砌体施工或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并进行现场取样,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质量。

3、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压实质量检测责任。主要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过程影像记录留存情况、检测行为以及人员能力情况等,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规范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检测单位留样封存、仪器管理、报告出具、影像记录留存等各类检测行为,保障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

(二)突出主体,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建筑业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将活动重心下移到工地基层,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引导和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着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的浓厚质量氛围。

(三)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聚焦当前我市工程质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活动开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推动一批质量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的建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视资料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黄达,联系方式:0577-8998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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