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5-0008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湾区标准厂房园区纬二路工程项目被拆迁人:
拆迁人原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于2007年9月领取温拆许字〔2007〕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龙湾区标准厂房园区纬二路工程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根据拆迁人报告,该拆迁项目实际拆除2家企业单位和3户私房住宅,已全部完成补偿安置。现拆迁人申请返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监管资金42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龙湾区标准厂房园区纬二路工程项目被拆迁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温州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将予以返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监管资金42万元。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通过寄送纸质材料或发送电子扫描件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住建局。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
联系人:叶思思;
联系方式:0577-89988191;
邮箱:1370565646@qq.com;
联系地址:鹿城区南汇街道府东路561号10号楼316室。
特此公告。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