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5-0008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雁荡山)住建局(建设局、建设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国防动员办、温州湾新区行政审批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积极推进服务“一件事”场景建设,市住建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国防动员、气象、政务服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现转发省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浙建工改发〔2025〕18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事项范围
我市纳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的事项的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投资类)、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等事项。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牵头部门为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具体事项审批工作和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国防动员、气象、政务服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配套服务,并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一件事”的推进工作。
三、优化联合审批模式
试点期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4个事项仍按照原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模式,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多合一”审批包含的具体审批事项,只出具一份审批结果;“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投资类)、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5个事项通过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3.0系统)阶段事项统一办理,实现自由勾选、并联审批。
已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纳入“多合一”施工许可审批范畴的地区,仍可通过人工备注的形式将其纳入“多合一”施工许可审批范畴,不再单独勾选申报并取得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同时关注试点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建立“主动发现-高效处置-举一反三”高效闭环解决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牵头部门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建立市县两级协同工作机制,围绕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系,优化升级政务服务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进。根据省建设厅等5部门文件部署要求,2025年7月在全市推行改革试点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在试点期间,组织开展、收集操作过程中相关问题、反馈有关建议,为改革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附件:1:浙建工改发〔2025〕18号-省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