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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14:43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9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落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措施

(一)起重机械安拆使用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保、现场核验及信息化管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联合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指导推进,通过创新设备维保管理机制,建立设备专家团队发挥专业力量,解决改善设备维保不力、技术档案缺失、使用履历不清等问题,确保整治效果长效提升。

1.实施维保工作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维保履约能力、项目设备维保情况,对具有资质的起重设备安拆企业(以下简称:设备安拆企业)的维保工作实施ABC分级管理,对项目的设备维保记录实施红黄蓝三色管理,以实现维保工作全链条信息化、差异化管控。(具体企业分级与红黄蓝三色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

2.健全设备维保管理机制。为确保设备维保资金有效投入,对起重设备维保费用参照安措费管理模式进行单列单支、独立使用。在起重设备入场安装前,设备安拆企业应与项目签订独立的起重机械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并上传温州市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对已安装使用设备的项目,应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维保合同补签与上传工作,由协会进行维保合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10%。协会组织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研究制定设备维保费用参考价,每两年结合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3.强化设备技术档案登记及现场核验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全市起重设备进场安装前,应将全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含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上传温州市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同时报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对于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一律不得出租、使用。市外进温设备在安装日期10个工作日前,完成平台产权信息登记,上传设备技术档案,由协会进行资料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30%。对于未完成技术档案登记,或上传资料不全的设备,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4.强化信息化管理。实施起重设备维保人员扫码上岗管理,维保人员在扫描人脸信息、工地定位打卡后,开展起重设备扫码维保工作。单台设备维保设置不少于3处的固定扫码打卡点(起升电机底座、大臂前端、基础节等重要部位),并满足最低维保时长要求(塔吊≥30min;升降机、物料提升机≥20min)。对未落实维保人员扫码上岗,或维保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视为维保工作不合格。

5.加强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检查需全面覆盖设备本体、安装拆卸、特种人员、维护保养等环节,重点检查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是否合规且无非法改装或使用淘汰报废设备;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安拆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是否合规,作业前告知手续是否完备、安全交底及旁站管理是否落实,安拆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维保、未检测情况,维保记录是否流于形式或与设备实际状况严重不符,是否存在维保人员、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未签字、代签字或提前签字等情况。

(二)高处作业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各类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起重吊装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以及所涉及超危大工程方案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安拆作业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搭好作业平台、系好安全帽带、挂好安全带”的“三好”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是否系挂在安全绳或牢固构件上;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人字梯安全绳配备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

3.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批次开展特种工信息登记入库管理;检查是否存在人员擅自穿行横梁、地下室、窗台等不安全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拆装或移动吊篮,违规操作高空作业车、叉车等机械,驾驶电瓶车出入施工升降机等行为;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健康档案落实情况;每日晨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小喇叭、小视频、小讲台、小展板”等“四小”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

1.源头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限空间风险分级辨识、档案管理、作业审批、作业监护“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台账情况;存在较大风险的有限空间项目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防护设施情况,杜绝非作业人员出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防坠落用具等作业“五件套”以及安全绳、救生梯等防护用品和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是否严格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对作业面空气环境开展定期或连续检测;是否做好岗前安全作业交底;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履职; 作业时是否采取连续通风和连续监测,正确设置围挡和警示设施;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撤离全部作业人员。

3.应急救援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是否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或作业前5分钟应急演练;是否将有限空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四小”安全教育和进场人员通识教育,是否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附件2)等安全防护知识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地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现状,细化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指导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治理提升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各地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工程起重设备使用、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管理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突出对工作机制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三)常态长效阶段(截至2025年12月底)。各地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前期在集中治理阶段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保障。各地主管部门要将“三防”专项整治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强化全链条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机制建设持续提升整治效果,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二)强化技术赋能。将“三防”问题隐患录入“浙里建”质量安全监督模块,实行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每日检查职责,在“浙里建”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情况,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分级分类指南》,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等级。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三防”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厅“三防”行动要求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相关整治信息。

附件:附件1.设备安拆企业分级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pdf

附件3.“三防”专项整治信息表 .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