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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入库审核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入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入库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核把关
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则要求,结合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在企业及人员入库、项目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核查、项目指标审核、诚信管理等模块建立严格的入库审核把关机制。
(一)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重要审核事项(如指标核实、诚信管理等)领导线下审签制度;完善定期、不定期已审核入库事项抽查机制。
(二)执行统一标准。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制定的入库审核标准,加强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人员社保是否到账、企业属地变更是否先接收后核查等事项的审查。特别要加强其他项目(专业承包、矿山、电力、冶金、石油等)等级提升的审核管理,确保项目真实准确。在程序上可以通过发票核实,函询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方式确认。
(三)强化履职意识。经办人和分管领导要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特别是针对项目信息审核类事项,务必要细审、严审。
二、加强层级监管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总站)受市住建局委托,全面负责省监管系统各项工作。市场总站建立全市已审核入库事项抽查工作的定期通报机制。
(一)通报形式。每季度以数据专报形式对全市已审核入库事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在“全市建筑业管理群”进行通报。
(二)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入库、项目信息审核、实地核查、项目指标审核、诚信管理以及建筑业产值统计等内容的录入和审核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是否符合现行有效的省级、市级规则。
(三)后续要求。通报内容中存在问题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反思,切实改进工作态度与方法。市住建局适时对全年通报数据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三、做好指导服务
市场总站负责全市省监管系统入库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并通过全市审核工作群对有关问题做实时解答和协调处置。
各地负责入库审核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在审核过程中碰到疑点、难点问题时应主动同市场总站对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入库审核难题。
四、严格依法查处
各地负责入库审核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廉政教育,落实监管责任,对违规审批、篡改数据的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2025年7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入库审核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