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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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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适应新形势下住宅工程高品质建设的需求,加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265号)精神,现就2025年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分类 结合实际,社会监督员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等四大类。 二、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能,积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监督工作。 (三)收集、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对出具的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负责,同时能协助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 (四)宣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平安创建、建筑品质提升等工作要求。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在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时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社会监督活动范围 社会监督活动范围为温州市。除温州市区,各县市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参加活动。 四、增选社会监督员 (一)增选范围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自愿参加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能够自觉遵守社会监督员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均可按照专业分类及有关要求申报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 (二)增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 3、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从事社会监督活动必要的时间。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知识和能力。 4、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能联系群众和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受行政、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五、社会监督员续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原聘任的第三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且聘任状态为正常的可以申请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参加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经所在法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续聘。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增选和续聘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表(word版本和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各1份)。 2、申请表填报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任职证明文件(原件)等。 3、1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社会监督员报名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法人单位推荐的方式,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 (三)法人单位隶属市本级的,申请人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54977819@qq.com。联系人:洪阳阳,联系电话:0577-56579261。 (四)法人单位隶属各县市区的,采取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增选与续聘工作,并于6月6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社会监督员人数为5-10人,按照专业类型均衡占比,于6月20日前将《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质安总站(洪阳阳)。 (五)市质安总站组织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名单。 (六)市住建局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聘期三年。 附件:1.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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