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5-0005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提高智能建造试点场景创建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实施单位。项目智能建造场景完成后,由市智能建造专班组织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二、评价申请流程。项目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创建方案内容→编制完成全场景报告→及时告知项目质量监督员并由项目质量监督员确认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员联系市智能建造专班项目具体对接人员→专班项目具体对接人员组织专班人员、项目质量监督员及专家开展现场评价认定工作(10个工作日内)。
三、评价认定流程。现场组成评价认定小组,由专家2人、市智能建造专班人员2人、项目质量监督员1人共同组成。评价认定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创建的类别(全过程或装饰装修)对照《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打分,并在《智能建造试点创建场景评价打分表》(附件2)上签字,同时现场直接公布得分,由项目经理签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