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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5-000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5〕1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创新住宅小区治理“云表决”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16:47:17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5年工作方案》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要求,“温州市创新住宅小区治理云‘表决’模式改革”入选第二批“小切口、大撬动”改革项目清单。为深入推进改革项目,我局制定了《温州市创新住宅小区治理“云表决”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创新住宅小区治理“云表决”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事务决策行为,切实破解传统线下表决效率低、参与难、监管弱等问题,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数字化改革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市委关于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破解传统社区治理中公共事务决策效率低、参与度不足、监管机制薄弱等痛点,依托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构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全程智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决策流程再造,实现居民议事从“线下跑腿”向“云端互动”转变,着力提升公共事务决策的便捷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为现代社区建设提供机制创新范例。

二、改革目标

(一)2025年攻坚突破年

完成平台功能迭代升级,实现市区及试点县(市、区)全覆盖,绑定业主超40万人,初步构建“线上表决+智能监管”基础框架。

(二)2026年深化标杆年

全市绑定人数突破60万,95%以上新建小区纳入平台管理,公共事务线上表决占比超95%,全面建成全国领先的社区治理数字化标杆。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平台迭代

1.功能优化。简化业主身份验证流程,实现“刷脸登录”“一键授权”,优化投票界面交互设计,提升用户体验。

2.数据攻坚。打通不动产验真、产权交易等数据壁垒,建立“业主-房产-小区-楼幢”四位一体数据库,确保信息精准匹配率达98%以上。

3.场景拓展。新增AI语音投票、电子签名等功能,支持实现分楼幢表决、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选举等高频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构建智治体系

1.平台整合。清理冗余表决应用,将分散的社区治理系统统一接入“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一屏统览、一网通办”。

2.流程再造。制定线上表决标准流程,明确议题发起、公告公示、投票统计等环节时限,压缩决策周期至7个工作日内。

3.权限分级。建立“业主-业委会-社区-街道-部门”五级管理权限,实现分级审核、分级监管。

(三)健全监督闭环

1.动态监测。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对异常投票行为(如集中刷票、重复投票)实时拦截并推送整改通知。

2.信用管理。将违规操作纳入业委会、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优评先、项目招投标挂钩。

3.救济渠道。建立线上表决争议调解机制,开通24小时申诉热线,确保业主异议100%响应、5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同机制

统筹建立跨部门联动体系,打通不动产登记、物业备案等相关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业主-房产-小区”数据实时核验。开发集成刷脸登录、电子证照授权功能的智能身份认证系统,确保投票主体准确率达99.9%,同步搭建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化表决全流程数据,形成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链,为云表决提供可靠数据底座。

(二)完善技术保障机制

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建立7×24小时响应机制,保障平台年可用率≥99%。通过模拟5000人同时在线投票场景开展压力测试优化系统承载能力,实施业主、业委会、社区、街道4级分级权限管理,配置敏感数据脱敏处理功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深化应用推广

实施“1+10+100”基础工程,打造1个市级统一平台、培育10个试点街道、建设100个应用实践小区,同步开展分级培训覆盖社区工作者、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等群体,年度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主流媒体专题栏目、“云表决进社区”巡回宣讲活动,构建多维度宣传矩阵提升社会认知度。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发布《温州市物业公共事务决策平台使用规程》,各方权责、操作规范及争议解决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平台运行情况、用户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动态迭代机制,根据用户反馈和技术发展每年至少完成3次功能升级,持续优化系统功能与用户体验。

附件:温州市物业公共事务决策平台使用规程

附件

温州市物业公共事务决策平台使用规程

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活动决策效率,规范温州市物业公共事务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决策平台”)的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规程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通过决策平台进行的电子表决活动。

(二)电子表决是指召集人借助决策平台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过程。决策平台应具备身份验证、产权验真、表决计数、结果公示及信息查询等功能。

(三)召集人是指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或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主体。

二、电子表决的启动与实施

(一)物业管理区域需使用决策平台进行表决时,应由召集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事项表决。

(二)业主首次使用决策平台需进行房屋绑定等身份认证,并在召集人确定的表决期限内登录平台进行表决。

(三)业主完成身份产权认证后,系统推送的表决信息视为已依法送达。业主在合法客户端完成的表决结果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事项可采用电子表决: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使用或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8.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三、电子表决程序

(一)表决前,召集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明确表决事项、时间、规则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召集人应对业主异议进行书面答复。若表决事项、时间等发生变更,需重新公示。

(三)业主按照平台指引进行电子表决,表决结果显示后视为完成表决。电子表决与书面表决不一致时,以电子表决为准。多产权人房屋以第一个提交的电子表决意见为准。

(四)表决结束后,平台自动生成结果报告。同时进行电子和书面表决的,需将书面数据录入平台一并统计。

(五)召集人应在表决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表决异议的处理程序

(一)业主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公示期内向召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

(二)召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若表决结果需调整,应重新公示。

(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五、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一)业主应保管好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他人假冒进行表决。

(二)召集人、决策平台运营单位等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业主隐私权益。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表决内容等敏感信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表决秩序,不得伪造、篡改表决数据或假冒业主名义进行表决。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表决权利。

(二)其他政府数字化应用需调用决策平台功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三)本规程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