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5-0000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市影响力、美誉度和文化品位,我局牵头编制了《温州市照明专项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照明规划》),并于2021年由市政府批复后实施。近年来,《照明规划》有效指导了我市城市照明建设工作,促进“月光经济”发展和中心城区首位度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落实《照明规划》,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各地应遵循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安全便民、节能环保、实用美观的原则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管理,照明设计方案应纳入主体工程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同步开展审查,确保照明设施建设符合各级空间规划和《照明规划》相关要求。
二、优化照明设施布局。完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区等功能区的照明设施,提高路灯装灯率和亮灯率,满足居民出行和生活需求。在瓯江、温瑞塘河两岸、主要商圈、商贸特色街区、城市主干道等区域因地制宜适度设置装饰性照明设施,提升城市夜景美感。
三、推进照明精细化建设。充分考虑照明设施对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美观的城市夜间环境,充分评估行道树等公共设施和功能照明的关系,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影响照明设施安全或者遮挡功能照明。
四、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和控制电器,减少能耗和碳排放。推广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施分时、分区、分级控制,设施运行数据远程采集及智能化运算分析等,提高照明使用、管理效率和节能效果。
五、推进多杆合一建设。推广照明灯杆多功能技术应用,对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5G微基站等进行有序整合,有效利用道路空间,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营造更加和谐、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六、加强监督和验收。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工程竣工后,需通知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对照明建设效果予以把关。照明设施的验收除考虑基本功能外,还应考虑到节能和智能化的要求。
七、加强实施情况检查反馈。各地应不定期开展《照明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评估,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整改,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照明美化亮化水平。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