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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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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优质结构工程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现将温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分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质量记录”应得分占比由30%调整为20%;“观感质量”应得分占比由20%调整为30%。 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方式由“现场抽样检测”调整为“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三、“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查方式由“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调整为“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现场抽样检测”,同时调整相关检查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考核表》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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