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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管理子模块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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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管理子模块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4〕4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贯落实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入库和参数能力认定申请,并做好实地被核查准备工作。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测机构信息入库工作,明确承担检测机构实地核查职责的业务科室及管理人员,督促辖区内检测机构全数入库管理,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至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检测管理科叶萌萌,联系电话:56579288。 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里建”检测机构入库管理子模块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 2. 负责本辖区检测机构入库管理子模块的管理人员名单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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