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龙新路涉管线施工挖破事故的通报 | |||
|
|||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燃气管道被施工挖破事故,为吸取教训,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5日16点左右,温州市南塘西片区龙新路市政道路工程在进行雨水口井开挖作业时,挖破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经燃气公司抢修,该段管道于当日18时左右完成抢修,恢复通气。 温州市南塘西片区龙新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盛超建设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该起挖破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该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一是建设单位未在开挖施工前根据新的管线线路图组织召开的协调交底会;二是施工单位未按新的管线线路图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也发现存在其他问题:一是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挖处的管线标识设置不规范;二是建设单位在收到燃气管道迁改竣工图纸后未进行施工图交底工作;三是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按新的管线图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在涉管线周边开挖时未做好旁站;四是施工单位对管线周边开挖时,未通知管线产权单位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 三、处理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该起发生挖破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处罚并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对施工单位浙江盛超建设有限公司予以信用扣分,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2、对监理单位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信用扣分; 3、对建设单位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路面开挖施工“八个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召集相关产权单位在开挖前召开协调会并督促签定管道保护协议,查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并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施工单位开挖前要对现场开展充分的核查工作,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开挖时必须专人监护,且及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及时更新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开挖时做好旁站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管线迁改作业流程。管线迁改的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全程参与,确保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迁改到位。管线迁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参与管线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组织施工、监理、管线产权单位召开涉新管线开挖施工的协调交底会。 (三)、强化涉管工程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管范围内涉及路面开挖的在建市政道路、污水零直排等涉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风险隐患的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闭环管理机制落实整改,确保隐患销号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律从严查处,倒逼各方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 月2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