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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4-0019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4〕3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6:50:1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住建局、温州各市级财产保险公司、各相关单位: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行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行方案

为降低电梯维修成本,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电梯快速维修,保障业主乘用电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 〔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行方案。

一、电梯综合保险的定义和试点范围

电梯综合保险是涵盖电梯因意外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人身伤害及相关责任的保险产品。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费用(含电梯配件修理更换费用)、第三方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因电梯故障导致的困人事件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或索赔相关的费用、因人为破坏造成损坏的赔偿责任(后可行使代位追偿)等。

本次试点范围限定在温州市区内,已建立维修资金且电梯已过保修期的物业小区。在此范围内,有三名以上的相关利益业主代表或业主组织牵头,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二、保险企业的选择与要求

参与本试点方案的保险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充足的偿付能力,并且在电梯保险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保险企业需提交详尽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表,构建“保险+服务”的运行机制,组建专业队伍监督维保过程质量,搭建电梯风险管理平台,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支撑,做好风险减量管理。

三、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及标准

维修资金应专款专用,仅限于支付电梯维修、更新及改造的项目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已列支的电梯维修养护费用,或其他依法应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其保险费用将从其分账户中扣除。对于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的业主,需按照分摊的金额或不足部分自行筹集。

在保险有效期内,若电梯已购买了同类型的维修项目保险,则不得再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不予赔付的可申请使用。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前往指定的资金管理机构窗口填写并提交《电梯保险改革试点申请表》。

(二)现场查勘与制定保险方案。申请人应与选定的保险企业共同完成现场查勘,根据电梯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双方共同制定《电梯综合保险方案》。

(三)在线提交与资料审核。申请人需登录温州市智慧物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及其他必要资料,如电梯维保记录、相关安全检测报告等。资金管理机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试点项目的条件,决定是否纳入改革范围。

(四)方案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电梯综合保险方案》,需在相关楼幢、单元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利益相关业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项目将暂缓实施,组织相关利益全体业主进行表决。

(五)登记备案与签订合同。若公示无异议,资金管理机构将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申请人与保险企业签订《电梯保险服务合同》。

(六)申请保费拨付。申请人携带保险合同、保费发票及公示照片等资料,前往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保费拨付。资金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费拨付。

五、其他补充事项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