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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16:35:54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我局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不计入10%的比例: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企业;

5、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二、检查内容和资料

(一)检查内容

1、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成果质量情况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及注册情况。

(二)备查材料

1、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

2、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档案资料;

3、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及注册资料;

5、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38月-9月;

(二)检查组成员:技术监督检查工作由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总站负责,辅助检查专家从“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方式:采用企业自查与随机抽检企业、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采用调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现场检查、实地核对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束后,出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附件3),向被查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通报、复核检查情况,并签字确认。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疑问的,可将相关资料带回复查后再行反馈检查意见。

四、检查程序

(一)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附件1)。上报数据须与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统计报表数据相符;

(二)企业督促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善注册及继续教育信息,完成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并上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我局按“双随机”要求抽取检查咨询成果、并告知被检查企业(具体另行通知)企业接通知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附件3)自评打分上报自评结果(附件3)、企业承诺书”(附件4)、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附件5)和被抽查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无特殊情况被抽查项目不允许更改替换,无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检查,认定检查结果不合格。

、检查结果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浙建站计〔2023〕1号](附件6)要求检查。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并抄告企业所在地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以不良行为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

(二)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1、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EXCEL

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EXCEL

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docx

4、企业承诺函.docx

5、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docx

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12

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企业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xlsx

附件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表.xlsx

附件4: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5:企业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docx

附件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