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11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和《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仍按原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温房改〔2007〕34号)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的20%执行。
二、因职工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变动而引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变动的,可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
三、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的单位,请在7月1日至7月15日填写《温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温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 “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职工职务(职称)调整文件、工资资料报市住建局审批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四、单位缴存调整人数多的,需向市住建局审批窗口提出拷贝基数调整报盘申请。
五、在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亦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浙政钉联系人:高莉、徐艳、戴燕燕;联系电话:88928810、88928820,联系地址:市民中心B幢3楼315号窗口。
附件:1.2023公积金补贴缴存调整附件.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