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10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4〕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建设处)、温州湾新区行政审批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加快构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增值服务体系,在《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落实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增值服务新体系,聚焦企业办事需求堵点难点痛点,立足企业视角,主动感知和回应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过程中的服务需求,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协同的服务机制,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涉企增值服务场景。
(二)基本原则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实施住建领域增值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值化改革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展示住建系统担当作为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的现实选择,更是推动行业监管提质增效的载体抓手,有利于行业管理向集成化、系统化、数字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型。
(三)进度安排
1.2024年7月中旬。施工图审查、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增值服务先行落地,形成一批改革成果。
2.2024年9月中旬。工程建设、住房、法治建设、行业企业等4大领域的22项增值服务事项全面落地,并向省厅报送改革典型案例。
3.2024年12月中旬。做好本地增值化改革经验总结和迎接省厅总结评估的准备。全面落实省级配套政策,全市范围内建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精准、便捷、优质、高效为企服务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增值服务
1.实施工程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服务。严格按照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落实工程项目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2.实施施工图审查提前服务。支持和推动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前服务,加强设计与审查单位协同,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缩短施工图设计修改回复时间,提升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效率。指导审查机构在收到审查服务需求后,及时安排审查人员、加快审查进度,建立沟通渠道,明确审查标准和质量要求,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适当指导和释疑。设计单位对设计期间可能存在的争议、疑难问题,可及时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减少疏漏和返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效率。
3、电子竣工图编制指导服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在浙江省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系统内编制电子化竣工图,在线流转,编制完成后在系统存档,并在验收和城建档案归档等工作中全面应用,不再需要编制蓝图竣工图。建设主体可通过电话咨询、当面咨询、在线查询的方式咨询政策情况,获得软件操作技术指导,解决编制过程中技术问题。
4.实施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服务。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集服务和城建档案机构提前介入服务,助力企业提前解决工程资料归集问题,缩短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时间。探索工程档案文件单套制归档模式,支持以电子工程档案替代纸质归档材料。
5.实施第三方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住建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等提前介入服务,指导企业落实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加快项目消防验收速度。
6.指导推进实施工业项目分期验收。推动各地住建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一项目一清单”分期验收清单,指导企业优化完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和分期验收实施方案,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对已具备分期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先行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7.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主体结构分栋验收服务。根据工业企业申请,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以分栋验收的方式对已完工楼栋组织主体结构验收。确保工业厂房各单体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可快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即可开展对应楼栋的后续施工。
8.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预验即试产服务。根据工业企业申请,在竣工预验收前,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政企合同,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允许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通过预验收后,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企业承诺不改变结构、布局和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进行试生产。工业企业未对承诺内容做出改变的,可将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作为后续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咨询服务。建设单位或有投资建设意向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咨询、当面咨询、在线查询的方式提前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最新情况,动态掌握征收范围、对象、计算方式、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情况。
10.多合一办理施工许可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在线同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以及市、县(市、区、功能区)建设部门确定的其他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核发“多合一”施工许可证时备注合并办理的其他具体审批事项,不再单独出具其他审批结果。
11.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服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施工进展需要,将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按里程桩号或管线桩号分若干阶段申请施工许可。
12.开展施工前综合指导服务。在建设单位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住建部门随即组织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并牵头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工程验收内容、流程、标准、形式、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的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性指导。
13.开展提前介入消防指导服务。强化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业务协同,提供消防审验过程性指导服务,即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建设内容与工程整体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在设计、施工环节提前介入消防指导服务,建立质量、消防同步验收合格的工作机制,避免工程建设项目后期验收“走弯路”“走回头路”。
14.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本着“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召集发改、资规、国动、水利、交警、气象、执法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单项验收。
(二)开展住房领域增值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增值服务。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窗口无否决权”等制度,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一次法则”;推行增值便利服务,提供窗口申请、网办申报等多渠道业务申请方式,结合靠前指导、一对一指导,延迟服务,电子签章,实现“优质办”;推进办理方式转变,加快审核速度,缩短合同备案时间,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成本。深化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服务,继续做好合同网签、税费申报和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优化二手房网签系统,推行电子签章运用。
2.提供住房保障增值服务。依托省厅统一开发的城镇住房保障在线应用,助力企业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明确企业项目可享受的财税、金融、民用水电价格等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助力企业招工引才、留住人才。
(三)开展住建领域法治建设增值服务
1.提供企业合规指引服务。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等重点企业合规指引和咨询服务,强化合规指引制度供给,帮助企业守牢合规经营底线、红线。
2.推行行政执法整改帮扶服务。推行向企业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指导意见书的“三书同达”执法模式,并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全面开展“综合查一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3.实施住建民事纠纷调解服务。按照省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对总”在线诉调相关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做好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推荐。探索为企业提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多元调解服务,畅通企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4.实施建设工程价款争议调解服务。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管理总站直接申请调解,积极引导各地开展争议调解工作,鼓励各地成立红色调解驿站;引入行业专家参与疑难纠纷调解;联合行业协会与基层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工作为基层法院提供专业性意见,助力案件的推进。
(四)开展行业惠企增值服务
1.推进资质审批服务质效再提升。四库一平台相关增值服务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中审核时间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解决企业在人员、业绩录入中碰到的问题,帮扶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和晋升的相关工作。
2.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行业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应用研究,争取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指导企业积极创建建筑业领域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好省建设厅印发的建设领域相关工程应用技术导则。积极搭建企业科技交流平台,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标准宣贯等工作。促进科技研发和产业链升级、工程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建设科技创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住建领域增值化改革统一领导,局业务处室通过制定政策标准和调研指导,强化业务条线的改革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组织架构,明确改革推进的责任主体,完善常态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增值化改革推进情况作为住建系统全面深化改革考核的重要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晾晒和考核激励。建立住建领域涉企问题“主动发现—高效处置—举一反三—晾晒评价”高效闭环解决机制,需要市级层面研究解决的,及时梳理汇总,明确责任处室,做好跟踪督办。
(三)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两级住建领域增值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优化迭代住建领域数字化场景,为增值服务提供系统支撑。建强市住建局审批窗口,整合提供市本级增值服务。将住建领域增值服务事项融入各地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增值服务体系。
(四)强化政策宣传。开展“政务服务之窗”“企业培育帮扶行动”等活动,线上线下精准提供政策推送、宣讲、解读、咨询等集成服务。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改革成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改革典型案例评选,充分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扩大改革影响力和知晓度。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增值服务事项市级指导清单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增值服务事项市级指导清单
增值服务领域 | 增值服务事项 | 业务处室 |
工程建设领域 | 工程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服务 | 质安处、消防处、质安总站 |
施工图审查提前服务 | 设计处 | |
电子竣工图编制指导服务 | 消防处 | |
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服务 | 审批处 | |
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 消防处 | |
工业项目分期验收指导服务 | 质安处 | |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主体结构分栋验收服务 | 质安处、质安总站 | |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预验即试产服务 | 质安处、质安总站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咨询服务 | 审批处 | |
多合一办理施工许可服务 | 审批处 | |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服务 | 审批处 | |
开展施工前综合指导服务 | 质安总站 | |
开展提前介入消防指导服务 | 消防处 | |
竣工联合验收服务 | 审批处 | |
住房领域 | 房屋交易增值服务 | 房屋交易产权中心 |
住房保障增值服务 | 保障处 | |
法治领域 | 企业合规指引服务 | 法规处、城建处、房地产市场处、房产管理处、建筑市场处 |
推行行政执法整改帮扶服务 | 法规处、相关执法处室(单位) | |
住建民事纠纷调解服务 | 法规处、房地产市场处、房产管理处、建筑市场处 | |
建设工程价款争议调解服务 | 建筑市场总站 | |
行业企业领域 | 推进资质审批服务质效再提升 | 审批处、设计处、建筑市场处 |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 | 设计处、建筑市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