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06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安委办〔20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水平,全面压实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事故隐患预防能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废止。
温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一、总则
(一)本评价和认定程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以下简称达标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工地(以下简称优良标化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示范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开展。
二、达标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实现达标标化工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以下简称《阶段自评(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达标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抽查评定(每个项目至少抽查一个阶段),形成阶段评定意见。
(三)过程管理。企业自评或部门评定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于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治达到达标标准,逾期达不到达标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考评结果。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阶段自评和部门阶段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考评,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
(五)最终认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年度本辖区达标标化工地名单,择优推荐申报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六)其他。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达标标化工地的阶段评定和结果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
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本辖区建筑工程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本辖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创建率及创建数量要达到当年度住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一类工作目标的要求。
(二)过程评价标准
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设置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各设100分,附加分上限20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7)规定执行。
(三)过程评价程序
1.申报创建计划。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将创建优良(示范)工地计划(见附件3)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区域内创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目标计划,于每月25日将计划报送至市质安总站。计划创建省级标化工地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同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请挂牌。
2.阶段自评。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等三个阶段,装饰装修企业在工程量完成20%、50%等两个阶段,施工企业按《过程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化工地企业阶段自评意见。
3.申请过程量化评价。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初评工程项目达标后,向市质安总站提出示范标化工地或优良标化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见附件4),并递交《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市本级工程项目直接向市质安总站提出过程评价申请。申报时间必须在以下施工阶段期间:
(1)房屋建筑工程:从主体结构50%至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且未进行大面积粉刷作业;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完成40%-60%。
4.过程量化评价。市质安总站收到过程量化评价申请后,随机抽选专家,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过程量化评价,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工地现场进行量化打分,评价为示范标化工地、优良标化工地、不予通过三个等级,并形成过程量化评价意见书(见附件6)。过程量化评价分值的计算规则、附加分项目、五小设施的标准调整、评价结果等级的分值标准等,详见《过程评价标准》的相关说明。
5.分包单位过程量化评价。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其建安工程造价为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造价200万以上。同一工程项目申报参建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两家。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没有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可作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申报认定,其资料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对申报参建的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前已施工的,应合并到总承包项目一并进行过程量化评价;对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后开始施工的,在分包项目完成工程量20-50%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分包项目自行进行过程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过程评价意见。纳入总包单位同步申报市级标化的参建单位须按相关要求将资料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总分包的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6.随机巡查。市质安总站不定期随机抽查申报创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的项目。第一次巡查发现《阶段自评(评定)表》合格率不足80%或标准化创建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取消申报示范标化工地资格,过程量化评价打分总分值扣10分;第二次巡查发现上述问题的,将取消优良标化工地评审认定资格。
(四)认定条件
1.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过程量化评价结果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
(3)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计划;
(4)施工现场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噪音监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5)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并开展线上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施工路面硬化、裸露土覆盖、降尘定时开启、出入车辆冲洗设施规范、数字化管理、围挡规范美观等文明施工“六个必须”;渣土泥浆外运处置落实源头管理、出场车辆管理、泥浆设施设置、冲洗管理等处置“四个到位”;污水治理落实雨污水排放系统完整建立、雨污水分流有序排放,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排水沟、多级沉淀池等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8)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血压测量等身体检查并记录入册,高血压、严重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频繁从事登高与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或职业健康检查。
(9)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已被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本年度达标工地。
2.为突出示范标化工地的引领作用,示范标化工地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
(2)场地内全部采用定型化隔断、防护棚;
(3)采用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位置全封闭防护;
(4)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且每栋楼体安装扬尘喷淋设备;
(5)食堂整洁卫生,贴面砖及防滑地砖;厕所整洁卫生无异味,且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水冲式大便器,并设置大便厕位门。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立案处罚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下同);
(4)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五)认定程序
1.受理时间。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材料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分别为7月8日至7月18日和11月28日至12月8日(如遇特殊情况受理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
(1)目录;
(2)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3)获得达标标化工地文件或提供由属地住建局盖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
(4)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5)立项文件;
(6)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7)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
(8)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登记表(需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其他备案安全员佐证材料;
(12)竣(交、完)工竣工报告;
(13)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属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4)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
(15)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材料;
(16)红色工地创建情况资料;
(17)应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1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凭证;
(19)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0)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
3.专家审查。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过程评价意见,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4.最终认定。市质安总站组织评委会根据过程量化评价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等内容进行投票确定,形成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候选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奖罚措施
(一)市住建局发文认定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并在网站公布作为企业和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二)参评“瓯江杯”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工程项目从示范标化工地中择优选取。
(三)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创成达标标化工地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申报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行贿送礼;对违反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取消企业下二个年度评审认定资格的处理。
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
自评(评定)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
结果意见表;
3.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创建计划申请表
4.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表;
5.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
6.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结果意见书;
7.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
工程名称 | |||||||
评定方式 | □企业自评;□部门评定 | 评定阶段 | |||||
评定标准 | 自评或评定结果 | 备注 | |||||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 □合格;□不合格 | ||||||
2、施工现场必须实现封闭式围挡施工,围挡材料选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得小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小于1.8米 | □合格;□不合格 | ||||||
3、施工围墙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公建项目占比不低于50%,房开项目占比不低于30%,且要求均匀布置 | □合格;□不合格 | ||||||
4、施工现场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和门卫室并实施外来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出入口设置扬尘公示牌并设置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冲洗后上路;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通道等采用砼硬化。 | □合格;□不合格 | ||||||
5.施工现场要落实渣土泥浆外运处置措施,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渣土泥浆外运处置合同,运输证、处置证、消纳证等手续齐全,已安装或已申请免安装车辆称重设备,已建立泥浆渣土外运台账。 | □合格;□不合格 | ||||||
6、宿舍、办公房等临时设施的构件燃烧性等级必须为A级;每间宿舍应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宿舍或私拉电线插座进行充电;食堂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 □合格;□不合格 | ||||||
7、工地现场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建立企业和项目部检查制度,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每周不少1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活动。 | □合格;□不合格 | ||||||
8.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 | □合格;□不合格 | ||||||
9、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血压测量等身体检查并记录入册,高血压、严重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频繁从事登高与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或职业健康检查。 | □合格;□不合格 | ||||||
10、基坑支护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基坑临边应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测; | □合格;□不合格 | ||||||
11、模板支撑架和外脚手架要按专项方案搭设;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2021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地,所有模板支撑架工程均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等工具式支撑体系;悬挑式脚手架架的悬挑层数不应超过4层,且总高度不得超过18m。 | □合格;□不合格 | ||||||
12、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不得存在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等现象。 | □合格;□不合格 | ||||||
13、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 □合格;□不合格 | ||||||
1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进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楼层等临边洞口要采取防护措施。 | □合格;□不合格 | ||||||
评 价 情 况 | 企业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评 价 情 况 | 建设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评定基础标准共12项评价内容,对于合格率80%以上的工程视为本次自评或评定达标;在评定阶段中有个别评价内容缺失的可按缺项处理;属地监督部门只需要在组织抽查的阶段签署评定意见。
附件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
考评结果意见表
工程名称 | 施工企业 | ||||||
项目经理 | 工程地址 | ||||||
工程类型 | 面积(㎡) | 工程造价(万元) | |||||
建设单位 | 竣工(完工)日期 | ||||||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评情况: | |||||||
评价情况 | 企业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评价情况 | 建设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考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件3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创建计划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所在辖区 | 创建目标 (优良或示范) | |||
施工单位 | 建筑面积(m²)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施工进度 | 使用何种工具式支模架 | |||
工程详细地址: | ||||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 章) |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 章) |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 章) |
附件4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建筑面积(M²) | 工程造价 | |||||||||
施工许可证 编号 | 工程类型 | |||||||||
工程形象进度 | ||||||||||
项目经理 | 项目总监 | |||||||||
过程评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工程详细地址: | ||||||||||
四阶段 评分 | 基础 | 主体50% | 主体 结顶 | 外装饰 | ||||||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公司 承建的 项目于 月 日申报组织(市级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过程评价£/瓯江杯(结构优质工程)考核£),为确保工作开展公平公正,有效防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特此向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勤苦务实,保证建设廉政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接受评价考核,切实落实诚信建设,决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在评价考核工作中出现给相关人员发红包、送礼券等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评价考核结果。
四、若经举报投诉或被发现评价考核工作中存在发红包、送礼券等违纪违规行为,我单位将自愿放弃评选资格。
承诺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督人(监理单位总监或专监):
举报电话:56579211
年 月 日
附件6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结果意见书
编号:
有限公司:
月 日,经专家组对你司承建的
项目(施工进度: )进行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量化打分,最终得分为 分。
专家组签字:
注:本评价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存档,一份交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温州市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过程评审专家组
年 月 日
附件7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
(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一、相关说明
1.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2.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3.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管理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以及在市本级“互评互比”活动中获得季度优秀工地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上限为10分;对举办过全市或县级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或应急演练、红色工地现场会)的工程,如举办市级或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联办的项目,给予直接加分10分,如举办县级且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参与的项目,给予直接加分5分。
4.适当调整标准。面积小于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小于5000㎡或造价500万元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500至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5000至20000㎡或造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大于20000㎡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拟申报创建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5.过程量化评价结果分三个等次:总分在140分以上且安全施工分部在70分以上的为示范标化工地;总分在120分以上且安全施工分部在60分以上的为优良标化工地;总分未达到120分或安全施工分部未达到60分的不予通过。
6. 过程评价标准可视情况二年修订一次。
二、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第一组实得分 | 第二组实得分 | 实得分小计 | 缺陷项目和 分值 | 折算后分值 (100*实得分/(100-缺陷分值)) | 加分/扣分项目和分值 | 总分 | |||
安全施工(Ⅰ.1、4、7) | 安全施工(Ⅰ.2、3、5、6、8) | 安全施工: | |||||||
文明施工(Ⅱ.11、12) | 文明施工(Ⅱ.9、10) | 文明施工: | |||||||
Ш.1 | 加分项目 | 1、举办市级或由市级建设主管单位联办的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或应急演练、红色工地现场会)的工程项目,加10分; 2、举办县级且由市级建设主管单位参加的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或应急演练、红色工地现场会)的工程项目,加5分; 3、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的工程项目,加5分。 | |||||||
Ш.2 | 扣分项目 | 1、因安全、扬尘问题被立案查处的,一次扣5分; 2、因信息化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或挂牌整治的,一次扣2分; 3、被纳入“黑榜工地”的,一次扣2分; | |||||||
专家组签字 |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一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分数统计 | 安全施工 | Ⅰ.1 | 小计: | 文明施工 | Ⅱ.11 | 小计: | 专家签字 | ||||||
Ⅰ.4 | Ⅱ.12 | ||||||||||||
Ⅰ.7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分数 | 扣分合计 (含扣分项目、扣分 内容及扣分值) | 实得分数 | |||||||
Ⅰ.1 | 安全管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超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 (1.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1.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3-5分; (1.3)未进行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2-5分;未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或内容不详实的,扣3-5分 (1.4)未进行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扣3-5分 (1.5)未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扣3-5分; (1.6)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1.7)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2-5分; (1.8)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2-5分; (1.9)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1.10)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5分; (1.11)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标化过程评定期间无故停工应检的,扣5分; (1.12)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检查记录不封闭、无照片或影像的,扣3-5分。 (1.13)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5分。 (1.14)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5分。 (1.15)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5分。 (1.16)危大工程的未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安全管理档案(单独建档)的,扣3-5分。 | 3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检查人: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一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含扣分项目、扣分内容及扣分值) | 实得分数 |
Ⅰ.4 | 施工机具 | (1)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 (4.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4.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 5 | ||
Ⅰ.7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1)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 (7.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7.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的,扣1-5分; (7.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未分设扣,配电箱未设标识并编号,施工现场使用铝芯线的,扣1-5分; (7.4)配电箱内的电器开关漏电保护器出厂超5年还在使用的,扣2-5分; (7.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7.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2-5分; (7.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7)楼梯间、地下室、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7.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7.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7.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7.1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检查人: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一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
Ⅱ.11 | 场容场貌 | (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降尘喷淋、喷雾装置;建立完整的雨污水排放系统,实施雨污水分流有序排放,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排水沟、多级沉淀池,并严格执行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2)工地大门处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门口处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 (1)工地大门、围墙或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扣5分;围墙或围挡外立面有破损、不整洁,扣3分; (2)车辆清洗制度未悬挂于明显处,未配备专职冲洗人员扣3-5分; (3)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地面未按要求硬化,现场未适当绿化处理扣3-5分; (4)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未采用砼硬化处理,未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扣3-5分; (5)搅拌机、散装水泥罐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3-5分; (6)建筑垃圾堆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清运扣3-5分; (7)通道防护棚钢管未刷黄色,连墙件未刷红色油漆扣3-5分; (8)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5分; (9)现场未使用喷淋系统、雾炮等降尘措施的,扣5分; (10)施工道路不整洁、存有散落物; 施工场地积有明显泥浆、灰尘,灰尘飞扬,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土方、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没采取覆盖措施的,扣3-5分; (11)破除、切割、铣刨等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扣5分; (12)未办理或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扣5分; (13)现场雨污混排,排水沟、沉淀池未及时清理的,扣5分; | 30 | ||
Ⅱ.12 | 文明建设 |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民事刑事案件; (2)沿街围墙应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2m; (3)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扬尘公示牌、“五牌二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扣3-5分; (2)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面积占比不低于20%,且要求均匀布置要求的,扣3-5分; (3)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文字不准确、内容不规范、设施有损毁、画面污损严重现象,扣3-5分; (4)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5)施工现场未落实渣土泥浆外运处置措施,未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渣土泥浆外运处置合同,运输证、处置证、消纳证等手续不齐全,未安装或未申请免安装车辆称重设备,未建立泥浆渣土外运台账的,扣3-5分; (6)建筑垃圾未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有高空抛撒现象扣3-5分。 (7)施工区有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一人扣3分; (8)未设置单独的门卫室或工地大门未设立单独人员进出通道,未实施人员进出登记管理的,扣5分; (9)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的信息化管理不规范的,扣3-5分; | 2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检查人: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二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分数统计 | 安全施工 | Ⅰ.2 | 小计: | 文明施工 | Ⅱ.9 | 小计: | 专家签字 | ||||||
Ⅰ.3 | |||||||||||||
Ⅰ.5 | Ⅱ.10 | ||||||||||||
Ⅰ.6 | |||||||||||||
Ⅰ.8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分数 | 扣分合计 (含扣分项目、扣分 内容及扣分值) | 实得分数 | |||||||
Ⅰ.2 | 大型起重设备 | (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型设备及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设备; (2)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 (3)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 (4)现场未办理安装告知或拆卸告知,先行施工的。 | (2.1)基础、附着装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3-5分; (2.2)安全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扣5分; (2.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3-5分; (2.4)型钢式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5分; (2.5)无升节验收记录或升节时间与实际不符,相互矛盾的,扣3-5分; (2.6)无二次检测验收记录的,扣5分; (2.7)起重机械出入口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2-5分; (2.8)楼层层数标志未设置的,扣2-5分; (2.9)塔吊基础存在积水或垃圾未清理的,扣2-5分。 | 10 | |||||||||
Ⅰ.3 | 基坑 支护 | 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 (3.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警示色的,扣3分; (3.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1-3分; (3.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3分; (3.5)现场施工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2-5分。 | 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二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含扣分项目、扣分内 容及扣分值) | 实得分数 |
Ⅰ.5 | 模板支架 | 钢管、扣件、盘扣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 (5.1)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2)模板施工无验收、拆除未经许可的扣3分; (5.3)模板支撑体系中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立杆等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的扣3-5分; (5.4)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5-15分。 | 15 | ||
Ⅰ.6 |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 (1)悬挑脚手架和转料平台的悬挑梁应按规范要求搭设; (2)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3)爬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爬架备案使用登记手续。 | (6.1)悬挑梁、钢管未刷油漆或锈蚀严重的扣1-5分; (6.2)未按规定设置踢脚板或踢脚栏杆的扣1-3分; (6.3)架体基础、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较大处内防护栏杆设置、脚手板铺设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1分; (6.4)四步一隔离封闭不到位的,扣2-5分,悬挑架第一挑底部用软质材料隔离的扣2分,底部未实施全封闭的扣2-5分; (6.5)卸料平台主梁未按规定在主体楼面上锚固,钢丝绳未按规定设置、无限载标识、限载标识未注明常用材料堆放数量、超载堆放扣1-5分; (6.6)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2-5; (6.7)未经各方共同验收扣1-5分; (6.8)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5分。 | 15 | ||
Ⅰ.8 | 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 楼层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施工操作层临边的防护栏杆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 (8.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扣1-3分; (8.2)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要求,扣1-3分; (8.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屋面、楼层等处临边防护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0.5分; (8.4)电梯井未采用定型化防护门或层层硬隔离或隔离防护不规范的,扣2-5分; (8.5)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8.6)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警示色的,扣1-3分; (8.7)建筑物周边防坠半径内没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的,扣3-5分。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检查人:
温州市房建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第二组)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分数 | 扣分合计 (含扣分项目、扣分内容及扣分值) | 实得 分数 |
Ⅱ.9 | 施工安全防火 |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2)彩钢临时板房芯材达不到防火等级的。 | (9.1)未建立实施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扣3分; (9.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扣1-5分; (9.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9.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10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9.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未设置止回阀、防震圈的,扣1-5分; (9.6)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的,扣5分; (9.7)施工现场未在合理位置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的,扣3-5分; (9.8)每间宿舍未设置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或安全电压的,扣3-5分。 | 15 | ||
Ⅱ.10 | 临时设施 |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2)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3)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采用砖砌,视野良好; (4)采用砖砌或砖混结构的两层临时设施应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 (10.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功能区,未要求设置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扣3-5分; (10.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脏乱差,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5分; (10.3)食堂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不整洁卫生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做到上墙的,扣3-5分; (10.4)厕所无有卫生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不整洁卫生有异味的;未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大便器或未设置大便厕位门的或未使用水冲式的;扣3-5分; (10.5)淋浴室、洗漱区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5分; (10.6)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分; (10.7)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5分; (10.8)临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扣5分; (10.9)生活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有污水、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3-5分; (10.10)生活区有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的,扣3-5分; (10.11)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 3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 检查人:
三、 温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安全管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 (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1-3分; (3)未进行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1-10分; (4)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5)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3-10分; (7)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8)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10; (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标化过程评定期间无故停工应检的,扣10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检查记录不封闭、无照片或影像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4)危大工程的未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安全管理档案(单独建档)的,扣3-10分。 | 30 | ||
2 | 基坑 支护 | 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 (1)基坑、沟槽、沉井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2m扣1- 3,沉井临边护栏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1-3分; (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1-3分; (3)基坑、沉井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3分; (5)现场施工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3-10分。 | 10 | ||
3 | 安全防护 | 施工临边临口应设置防护; |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服、救生衣扣1-5分; (2)洞口、窨井口、通道口、坑等处临边防护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1-5分; (3)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4)从事沥青操作不戴防毒口罩、不穿防烫靴扣1-3分; (5)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登高扶梯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5分; (6)梯笼基础未平整硬化、未按要求设置刚性附墙件的、梯笼节间未使用螺栓全数固定、未设置限人牌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扣2-8分。 (7)有限空间内无专人监护的扣5分,不符合作业条件,未采取通风等有限措施的扣10分。 (8)水上作业现场无救生设备扣1-3分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4 | 脚手架与模板工程 | (1)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 (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扣3-10分; (2)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或积水的扣1-5分; (3)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无验收、模板拆除未经许可扣3分。 (4)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5)无防护栏杆或栏杆高度不足1.2米或底部未踢板各扣2—5分; (6)未设上下通道或扶梯易滑移、缺挡不牢固等各扣2—5分; (7)未按方案进行堆载预压并进行监测的,扣2-5分。 | 10 | ||
5 | 起重吊装 | (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型设备及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设备; (2)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 (3)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 | (1)起重设备、吊装器械无检查记录扣3分; (2)起重作业时没有专人指挥扣3-5 (3)预制构件等大型构件吊装时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警示设施的扣3-5分 (4)龙门吊未悬挂限重标志、未做接地保护措施的扣3-5分 (5)履带吊、汽车吊等无进场验收记录的扣10分 (6)吊装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扣3-10分 | 10 | ||
6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机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未分设扣,配电箱未设标识并编号的扣1-5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2-5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1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12)未建立用电档案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 10 | ||
7 | 施工机具与预应力张拉 | (1)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2)张拉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 |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5) 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违反要求扣3分; (6) 张拉的两端要设置挡板,在千斤顶后不得站人,发现一次扣2—5分; | 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分项分数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
8 | 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 | 顶管工程 | (1)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 顶管工程应有通风、排水措施 (3) 接管、拆封头应执行报批制度 | ⑴ 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1-3分; ⑵ 接管、拆封头应设专人指挥,在施工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制度,未落实现场应急救护措施等安全措施扣5分。 (3) 未正确使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扣1-3分。 (4) 水压试验,后背顶撑、管道两端站人扣1-3 (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扣3-10分 | 5 | 5 | ||
隧道的爆破 与支护通风 | ⑴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⑵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未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⑶ 放炮时,应专人统一指挥. | (1) 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3分;爆破器材无检查记录扣3分; (2) 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米的安全地点,对难 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保护,扣5-10分; (3) 人员应撤离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现场应有安全警告标志和警戒区域,不符要求扣8分; (4)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扣5-15分 (5)通风设施不满足要求扣1-5分 (6)支护通风未按规定实施监测扣2-5分 | 10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施工安全防火 |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2)彩钢临时板房芯材达不到防火等级的。 | (1)未建立实施 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扣3分; (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扣1-5分; (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10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未设置止回阀、防震圈的,扣1-5分; (6)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的,扣3-10分; (7)施工现场未在合理位置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的,扣3-10分; (8)每间宿舍未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的,扣3-10分。 | 15 | ||
2 | 临时设施 |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2)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3)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采用砖砌,视野良好; (4)采用砖砌或砖混结构的两层临时设施应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 (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功能区,未要求设置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扣3-10分; (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脏乱差,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8分; (3)食堂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不整洁卫生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做到上墙的,扣3-8分; (4)厕所无有卫生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不整洁卫生有异味的;未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大便器或未设置大便厕位门的或未使用水冲式的;扣3-10分; (5)淋浴室、洗漱区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10分; (5)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10分; (6)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10分; (7)临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扣5-10分; (8)生活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有污水、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3-10分; (9)生活区有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的,扣3-10分; (10)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11)作业平台或栈桥未经验收扣5分,栈桥未设置限载标识扣2分 | 3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3 | 场容场貌 | (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降尘喷淋、喷雾装置;建立完整的雨污水排放系统,实施雨污水分流有序排放,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排水沟、多级沉淀池,并严格执行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2)工地大门处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门口处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 (1)工地大门、围墙或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扣5-10分;围墙或围挡外立面有破损、不整洁,扣3分; (2)车辆清洗制度未悬挂于明显处,未配备专职冲洗人员扣3-5分; (3)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地面未按要求硬化,现场未适当绿化处理扣3-10分; (4)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未采用砼硬化处理,未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扣3-10分; (5)搅拌机、散装水泥罐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3-10分; (6)建筑垃圾堆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清运扣3-5分; (7)通道防护棚钢管未刷黄色,连墙件未刷红色油漆扣3-10分; (8)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10分; (9)现场未使用喷淋系统、雾炮等降尘措施的,扣3-10分; (10)施工道路不整洁、存有散落物□; 施工场地积有明显泥浆、灰尘,灰尘飞扬,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土方、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没采取覆盖措施的,扣3-10分; (11)破除、切割、铣刨等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扣5-10分 (12)未办理或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扣10分; (13)现场雨污混排,排水沟、沉淀池未及时清理的,扣3-10分; (15)被扬尘问题立案查处的,一次扣10分。 | 30 | ||
4 | 文明建设 |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民事刑事案件; (2)沿街围墙应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2m; (3)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扬尘公示牌、“五牌二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扣3-10分; (2)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面积达不到公建项目占比不低于50%,房开项目占比不低于30%,且要求均匀布置要求的,扣3-10分; (3)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文字不准确、内容不规范、设施有损毁、画面污损严重现象,扣3-10分; (4)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等扣1-3分; (5)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6)建筑垃圾未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有高空抛撒现象扣3-10分。 (7)施工区有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一人扣3分; (8)未设置单独的门卫室或工地大门未设立单独人员进出通道,未实施人员进出登记管理的,扣5-10分; (9)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的信息化管理不规范的,扣5-15分。 | 25 | ||
经量化评价,该工程安全施工分部得分为 ;文明施工分部得分为 ;合计评价总分为 ;量化评价结果等级为 。 专家组签字: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四、 温州市园林景观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安全管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4)建立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 (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1-3分; (3)未进行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1-10分; (4)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5)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3-10分; (7)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8)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10; (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标化过程评定期间无故停工应检的,扣10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检查记录不封闭、无照片或影像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4)危大工程的未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安全管理档案(单独建档)的,扣3-10分。 (15)违规使用高残毒禁用农药,一次扣1—2分。 | 30 | ||
2 | 基坑 支护 | 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 (1)基坑、沟槽、沉井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2m扣1- 3,沉井临边护栏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1-3分; (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1-3分; (3)基坑、沉井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3-6分。 (5)基坑监测超过警戒值未采取处置措施扣5分。 (6)基坑支护及监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扣2-5分。 | 5 | ||
3 | 安全防护 | (1)施工临边临口应设置防护; |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服、救生衣扣1-5分; (2)洞口、窨井口、通道口、桥边、屋顶花园、坑等处临边防护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1-5分; (3)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登高扶梯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5分; (4)临河施工不设禁示牌,扣1—3分,施工区域没设禁示灯、救生设备的扣1—3分;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设备的扣1—3分。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园林景观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4 | 脚手架与模板工程 | (1)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 (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扣3-10分; (2)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或积水的扣1-5分; (3)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无验收、模板拆除未经许可扣3分。 (4)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5)无防护栏杆或栏杆高度不足1.2米或底部未踢板各扣2—5分; (6)未设上下通道或扶梯易滑移、缺挡不牢固等各扣2—5分; (7)未按方案进行堆载预压并进行监测的,扣2-5分。 | 5 | ||
5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机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未分设扣,配电箱未设标识并编号的扣1-5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2-5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1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12)未建立用电档案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 10 | ||
6 | 施工 工具 | 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 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园林景观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分项分数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
7 | 专 业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 大乔木种植 | (1)移植完成应做好大树支撑,严防倾倒。 (2)名木古树移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1)大乔木种植完成后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支撑,有倾倒危险的,扣2—3分; (2)起重吊装设备无检查记录,无合格证,扣2—3分; (3)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3分; (4)名木古树、特大乔木没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扣2—4分; (5)大树吊装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扣2—4分。 (6)灾害性气候来临前后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扣2—3分 | 10 | 35 | ||
假山施工 | (1)大型假山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1)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安全作业交底的扣1—3分; (2)起重吊装设备无检查记录,无合格证,扣2—3分; (3)未设置安全施工区域扣1—3分; (4)未设置行人禁入标志扣1—3分; (5)假山吊装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扣2—4分。 | 5 | |||||
堆坡造型 | (1)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1)未设置隔离措施的扣1—3分; (2)相对高超过5米未设置监测的扣2—5分。 | 5 | |||||
种植土与道路绿化施工 | (1) 符合安全荷载要求 (2)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1)种植土厚度和成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4分; (2)排水不畅、大面积积水的扣1—3分; (3)地下室顶板和屋顶花园超设计荷载的扣2—4分。 (4)未编制车辆通行方案的扣2—4分; (5)未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扣1—3分; (6)未设置安全施工区域扣1—3分; (7)作业人员未穿安全反光背心扣1—3分; (8)高处修剪树枝坠落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扣2—4分; (9)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扣2—4分。 | 10 | |||||
安全用药 | (1)严禁使用国家六部委规定淘汰的农药 | (1)农药没有专人看管、专人领取的扣1—3分; (2)使用农药不戴防护罩的扣1—3分; (3)施用高残毒农药未放置禁示标志扣1—3分。 | 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园林景观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施工 安全 防火 |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2)彩钢临时板房芯材达不到防火等级的。 | (1)未建立实施 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扣3分; (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扣1-5分; (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10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未设置止回阀、防震圈的,扣1-5分; (6)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的,扣3-10分; (7)施工现场未在合理位置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的,扣3-10分; (8)每间宿舍未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的,扣3-10分。 | 15 | ||
2 | 临时 设施 |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2)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3)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采用砖砌,视野良好; (4)采用砖砌或砖混结构的两层临时设施应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 (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功能区,未要求设置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扣3-10分; (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脏乱差,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8分; (3)食堂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不整洁卫生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做到上墙的,扣3-8分; (4)厕所无有卫生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不整洁卫生有异味的;未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大便器或未设置大便厕位门的或未使用水冲式的;扣3-10分; (5)淋浴室、洗漱区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10分; (5)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10分; (6)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10分; (7)临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扣5-10分; (8)生活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有污水、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3-10分; (9)生活区有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的,扣3-10分; (10)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 3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园林景观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 合计 | 实得分数 |
3 | 场容 场貌 | (1)在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有车俩冲洗装置,建立车辆清洗制度,加强车辆出场冲洗管理,出场车辆必须清洗,禁止带泥上路,保证污泥、垃圾、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 (2)工地大门处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门口处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4)种植土运输应符合安全规定,严禁洒落污染路面。 | (1)工地大门、围墙或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扣5—10分;围墙或围挡外立面有破损、不整洁扣3分; (2)车辆清洗制度未悬挂于明显处,未配备专职冲洗人员扣3—5分; (3)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地面未按要求硬化,现场未适当绿化处理扣5—10分; (4)建筑材料、苗木、设备、机具等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杂乱,未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扣3—10分; (5)黄泥堆放,花岗岩切割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1—3分; (6)枯枝落叶、建筑垃圾堆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清运扣3—5分; (7)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10分; (8)施工现场有大面积积水扣2分; (9)施工现场有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扣3分; (10)搅拌机、散装水泥罐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3-10分。 | 30 | ||
4 | 文明 施工 |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民事刑事案件; (2)沿街围墙应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2m; |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扬尘公示牌、“五牌二图”等图牌,扣3-10分; (2)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面积达不到公建项目占比不低于50%,房开项目占比不低于30%,且要求均匀布置要求的,扣3-10分; (3)施工围墙的公益广告文字不准确、内容不规范、设施有损毁、画面污损严重现象,扣3-10分; (4)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等扣1-3分; (5)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6)施工区有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一人扣3分; (7)未设置单独的门卫室或工地大门未设立单独人员进出通道,未实施人员进出登记管理的,扣5-10分; (8)道路绿化工程施工车辆乱停放,影响车辆通行的扣2-5分; (9)行道树缺乏养护修剪,影响行人通行,扣3-5分; (10)公园大树修剪残枝,台风后断枝,倒伏树枝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扣5-8分; (11)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土方、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没采取覆盖措施的,扣3-10分。 | 25 | ||
经量化评价,该工程安全施工分部得分为 ;文明施工分部得分为 ;合计评价总分为 ;量化评价结果等级为 。专家组签字: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五、 温州市装饰装修工程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打分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安全 组织管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 (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1-3分; (3)未进行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1-10分; (4)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5)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3-10分; (7)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8)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10; (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标化过程评定期间无故停工应检的,扣10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检查记录不封闭、无照片或影像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 30 | ||
2 | 施工机具 | 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5)木工圆盘锯机上的旋转锯片未设置防护罩扣1-5分` | 1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装修装饰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 分数 |
3 | 脚手架 | (1)应编制外墙、满堂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范要求搭设; (2)脚手架搭设完成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 (1)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10分; (2)架体基础、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较大处内防护栏杆设置、脚手板铺设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1分; (3)四步一隔离封闭不到位或底部未实施全封闭的扣1-3分; (4)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3分; (5)未经各方共同验收签字挂牌扣1-3分; | 15 | ||
4 | 移动操作平台和攀登作业 | (1)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式产品; (2)移动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保架体安全稳定防倾覆,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3)现场自制折梯必须符合结构使用安全,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1)移动操作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轮子未设置固定装置或失效,铺板不严密,斜撑杆件缺失的扣3-10分;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不在35度-45度的扣1-3分; (3)折梯未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1-5分; (4)施工人员在折梯上移动的扣1-5分; (5)施工人员在高处作3米或站人高度超过2.5米的扣1-5分; | 15 | ||
5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机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未分设扣,配电箱未设标识并编号的扣1-5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2-5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1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12)未建立用电档案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 15 | ||
6 | 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 (1)楼层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施工操作层临边的防护栏杆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到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扣1-5分; (2)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要求扣1-5分;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屋面、楼层等处临边防护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1分; (4)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扣1-5分; (5)高空危险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扣1-5分; | 15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装修装饰工程文明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1 | 施工安全防火 |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2)临时板房芯材达不到防火等级的; | (1)未建立实施 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扣3分; (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扣1-5分; (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10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未设置止回阀、防震圈的,扣1-5分; (6)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的,扣3-10分; (7)施工现场未在合理位置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的,扣3-10分; (8)每间宿舍未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的,扣3-10分。 | 30 | ||
2 | 临时设施 | (1)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2)配备厕所、保健药箱、茶水桶,满足使用要求; | (1)施工现场应设办公室、厕所、开水供应处、仓库,未设置或设置不全的扣3-10分; (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脏乱差,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8分; (3)食堂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不整洁卫生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做到上墙的,扣3-8分; (4)厕所不整洁,随地大小便扣3-10分; (5)淋浴室、洗漱区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10分; (5)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10分; (6)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10分; (7)临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扣5-10分; (8)生活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有污水、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3-10分; (9)生活区有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的,扣3-10分; (10)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 20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装修装饰工程文明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项目 | 保证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得 分数 | 扣分合计 | 实得分数 | |
3 | 场容场貌 | (1)项目部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2)装饰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堆放,布置合理,整齐堆放,不得超高、超重;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分类堆放并标明品名、数量,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 (1)施工现场未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应做到工完场清,不符合要求的扣3-10分; (2)施工现场在施工的部位通风不畅的应增加通风设备,未按要求处理扣1-5分; (3)场内未在明显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10分; (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应符合要求以及及时清运,应有资质的公司清运,不符合要求扣3-10分; (5)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噪声等污染和危害,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扣3-10分; | 30 | |||
4 | 文明建设 |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严重的农民工欠薪事件;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扬尘公示牌、“五牌二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扣3-10分; (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等扣1-3分; (3)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4)建筑垃圾未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有高空抛撒现象扣3-10分。 (5)施工区有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一人扣3分; (6)未设置单独的门卫室或工地大门未设立单独人员进出通道,未实施人员进出登记管理的,扣5-10分; (7)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的扣1-5分。 | 20 | |||
经量化评价,该工程安全施工分部得分为 ;文明施工分部得分为 ;合计评价总分为 ;量化评价结果等级为 。 专家组签字: |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