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04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
根据《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温住建发〔2020〕155号)、《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温住建发〔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温州市“优秀红色工地”推荐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项目需已纳入当地“红色工地”创建计划,且“‘红色工地’建设活动量化评价表”企业自评和当地主管部门核评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
2.推荐项目原则上合同工期需在500天以上,建设进度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以上。
3.推荐创先争优开展水平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且在建设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收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
4.推荐项目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历年已获得省级“优秀红色工地”和市级“优秀红色工地”荣誉项目不再参加本次推荐活动。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根据各地“红色工地”创建数量,按照“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推荐名额48个(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企业申请。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名额,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优秀红色工地”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推荐条件填报《温州市“优秀红色工地”申请表》(见附件2)、《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量化评价表》(见附件3)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推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申请的“红色工地”进行核查评价,符合条件的择优上报,并于3月31日前将《温州市“优秀红色工地”申请表》(见附件2)、《2024年温州市“优秀红色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浙政钉上报我局。
3.市级认定。我局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红色工地”进行审核评价,并正式发文公布。
我局将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组织抽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将予以否决。
联系人:金智慧,联系电话:56579228。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