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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勘误指南
(暂定)
发布日期:2024-12-09 16:02:10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中项目信息勘误事项,根据现行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发布项目信息勘误指南(暂定),具体如下:

一、可申请项目信息勘误情形

1. 项目申请数据等级标A的;

2. 项目申请评优评先的;

3. 项目作为投标业绩要求的;

4. 项目信息数据错误,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造成其他影响的。

注意事项:项目在申请实地核查、指标审核、数据等级提升过程中,存在必填字段错、漏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勘误,具体规则如下:

①推送到全国平台的项目,如果必填字段错误的须勘误,如果必填字段缺失的可以承诺(企业可在系统内下载承诺书)放弃勘误;

② 项目如果仅在省监管系统但未推送全国平台的,项目已竣工或者已经到“实地核查”环节,发现必填字段错误或者遗漏的须勘误。

二、不可申请项目信息勘误情形

1. 省监管系统、全国平台中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

2. 项目已通过实地核查标A的;

3. 已经勘误项目不可再次勘误;

4. 省监管系统中已上传附件材料,且信息填报与附件材料一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勘误;

5. 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允许勘误涉及的相关数据。

注意事项:项目如果还未竣工,那么在“项目信息审核”“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这些模块出现必填字段错误,可以通过“修改意见”功能退回企业修改;如果在“出具审核结论”中予以审核通过的须进行勘误。

三、申请流程

主管部门应明确勘误办理业务部门及人员,并根据勘误指南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实行逐级审核,具体如下:

1. 企业线下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2. 属地主管部门初审行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3. 市级主管部门复核行文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及审核依据

企业勘误申请材料包括勘误申请报告及项目勘误对照表(可参考模板,见附件),涉及不同模块信息勘误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如下:

1. 工程概况模块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如立项文件、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2. 招投标信息模块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如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信息模块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如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4. 施工许可信息模块的材料及审核依据:施工许可证;

5. 竣工验收信息模块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或五方主体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报告上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6. 涉及指标信息的材料及审核依据:工程造价提供结算书;建筑面积提供规划核实确认书、实测绘报告等;部分指标提供图纸等材料。

注意事项:勘误申请的工程资料须为档案馆调档或主管部门留底资料(加盖主管部门核对章);存在系统内留底资料与提供资料冲突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前因后果,逻辑成立、佐证材料完备的情况予以勘误;佐证材料中涉及勘误的指标用“红框”标出。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1. 各企业应严肃对待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做好第一手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2. 项目属地主管部门一是严把项目信息审核关,确保系统模块数据同线下工程资料的一致性,从源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严把实地核查、指标核查初审关,根据指南要求该勘必勘;三是严把勘误申报关并做好勘误资料的存档,对申报勘误信息有遗漏的由企业和初审部门自行负责;

3. 市场管理总站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勘误事项的复核工作,根据要求对复核中发现勘误报告不规范、勘误内容审查不到位等情况实行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事由。市场管理总站对各地在项目“实地核查”和“等级提升”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附件一勘误报告模板(企业)勘误附件一.doc

           附件二勘误报告模板(主管部门)勘误附件二.doc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