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27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4〕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雁荡山)住建(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温住建发〔2019〕275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
为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4〕13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应急控制。
二、工作原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及时响应、分级管控”原则,及时响应预警、及时启动对应级别响应、快速落实对应级别应急措施,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应对防范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局直属相关单位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建筑施工应急组、拆除施工应急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响应解除后开展总结复盘等后续相关工作。
四、预警和响应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解除。
(二)市住建局收到市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提示,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响应,落实统筹协调、任务布置、现场检查督查、信息收集报送、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同时具体指导督促所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天增加1-2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2)停止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作业、装饰露天切割作业等;(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4)增加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频次。
(二)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加密施工工地洒水频次,每天增加2次及以上,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2)停止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作业、装饰露天切割作业等;(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4)停止施工工地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5)增加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三)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加密施工工地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每天增加2次及以上;(2)停止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作业、装饰露天切割作业等;(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裸露地面洒水压尘;(4)停止施工工地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5)停止园林绿化工程作业;(6)增加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
六、响应调整及终止
市指挥部预警响应有调整、解除、终止的,市住建局将预警调整、预警解除、响应终止等信息及时告知有关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地及时调整、解除、终止应急响应。
七、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复盘,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资料汇总、工作总结、建立档案,将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及评估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照市局做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络员,承担应急方案制定、应急响应、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
(二)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指导督促辖区内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扬尘控制要求落实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
(三)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辖区责任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应急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市局对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报导保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
(五)强化预案管理保障。各地要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