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27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投标商业银行:
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决定,现对《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的公告》第四条“商业性银行评分标准”第五款“经济与金融贡献度”第3项“地方纳税总额”和第4项“地方纳税增幅”的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一、关于统计区域的说明。进一步明确“地方纳税总额”和“地方纳税增幅”的统计区域为各投标银行在温州市级的纳税入库数据。
二、关于统计期的说明。进一步明确“地方纳税总额”统计期为截至2024年投标月份前月各投标银行当年度的纳税入库金额;“地方纳税增幅”统计期为截至2024年投标月份前月各投标银行当年度纳税入库金额的同比增幅。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