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A[2024]-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七批次)1.18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805公顷);共涉及禾本科技北侧地块改造项目1个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禾本科技北侧地块改造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河流水面、城镇村道路用地,四至:详见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测绘的编号2023-109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渔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805公顷,建设用地1.180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59.3675万元,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建设用地 | 一级区片 | 1.1805 | 135 | 159.367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合计143.9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5.312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A[2024]-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6962616
监督电话:0057788575586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