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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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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水平,大力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全面压实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事故隐患预防能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进行修订,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建安委办〔2024〕1号)作废。 温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 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一、总则 (一)本评价和认定程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以下简称达标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工地(以下简称优良标化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示范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开展。 二、达标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实现达标标化工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以下简称《阶段自评(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达标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抽查评定(每个项目至少抽查一个阶段),形成阶段评定意见。 (三)过程管理。企业自评或部门评定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于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治达到达标标准,逾期达不到达标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考评结果。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阶段自评和部门阶段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考评,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 (五)最终认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年度本辖区达标标化工地名单,择优推荐申报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六)其他。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达标标化工地的阶段评定和结果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 1.标化工地创建。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本辖区建筑工程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本辖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创建率不低于当地本年度发放施工许可工地个数的10%。 2.智能建造应用。各地要扎实推进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场景落地,积极鼓励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使用智慧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等安全管理相关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 3.建筑垃圾管理。各地要指导建筑工地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处置工作,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明确、存放安全、利用高效、处理规范,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管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过程评价标准 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设置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各设100分,附加分项上限20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8)规定执行。 (三)过程评价程序 1.申报创建计划。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将创建优良(示范)工地计划(见附件3)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区域内创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目标计划,于每月25日将计划报送至市质安总站。计划创建省级标化工地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同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请挂牌。 2.阶段自评。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等三个阶段,装饰装修企业在工程量完成20%、50%等两个阶段,施工企业按《过程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化工地企业阶段自评意见。 3.申请过程量化评价。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初评工程项目达标后,向市质安总站提出示范标化工地或优良标化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见附件4),并递交《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市本级工程项目直接向市质安总站提出过程评价申请。申报时间必须在以下施工阶段期间: (1)房屋建筑工程:从主体结构50%至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且未进行大面积粉刷作业;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完成40%-60%。 4.过程量化评价。市质安总站收到过程量化评价申请后,随机抽选专家,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过程量化评价,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工地现场进行量化打分,评价为示范标化工地、优良标化工地、不予通过三个等级,并形成过程量化评价意见书(见附件6)。过程量化评价分值的计算规则、附加分项目、五小设施的标准调整、评价结果等级的分值标准等,详见《过程评价标准》的相关说明。 5.分包单位过程量化评价。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其建安工程造价为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造价200万以上。同一工程项目申报参建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三家。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没有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可作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申报认定,其资料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对申报参建的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前已施工的,应合并到总承包项目一并进行过程量化评价;对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后开始施工的,在分包项目完成工程量20-50%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分包项目自行进行过程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过程评价意见。纳入总包单位同步申报市级标化的参建单位须按相关要求将资料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总分包的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6.随机巡查。市质安总站不定期随机抽查申报创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的项目。第一次巡查发现《阶段自评(评定)表》合格率不足80%或标准化创建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取消申报示范标化工地资格,过程量化评价打分总分值扣10分;第二次巡查发现上述问题的,将取消优良标化工地评审认定资格。 (四)认定条件 1.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过程量化评价结果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 (3)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计划; (4)施工现场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噪音监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5)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并开展线上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施工路面硬化、裸露土覆盖、降尘定时开启、出入车辆冲洗设施规范、数字化管理、围挡规范美观等文明施工“六个必须”;渣土泥浆外运处置落实源头管理、出场车辆管理、泥浆设施设置、冲洗管理等处置“四个到位”;污水治理落实雨污水排放系统完整建立、雨污水分流有序排放,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排水沟、多级沉淀池等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8)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血压测量等身体检查并记录入册,高血压、严重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频繁从事登高与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或职业健康检查。 (9)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已被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本年度达标工地。 2.为突出示范标化工地的引领作用,示范标化工地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 (2)场地内全部采用定型化隔断、防护棚; (3)采用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位置全封闭防护; (4)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且每栋楼体安装扬尘喷淋设备; (5)食堂整洁卫生,贴面砖及防滑地砖;厕所整洁卫生无异味,且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水冲式大便器,并设置大便厕位门。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主承建单位在申报标化工地前1年时间内,在本市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立案处罚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下同); (4)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五)认定程序 1.受理时间。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材料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分别为7月8日至7月18日和11月28日至12月8日(如遇特殊情况受理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 (1)目录; (2)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3)获得达标标化工地文件; (4)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5)立项文件; (6)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7)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 (8)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登记表(需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其他备案安全员佐证材料; (12)竣(交、完)工竣工报告; (13)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属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4)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 (15)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材料; (16)红色工地创建情况资料; (17)应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1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凭证; (19)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0)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落实“四小、三好、一会”防高坠措施,开展工人线上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 (21)申报企业提供申报项目未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公司申报标化工地前1年时间内在温州市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证明。 3.属地初审。由工程管辖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资料初审表》(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加盖公章,见附件7)并随申报资料一同报至市质安总站。 4.专家审查。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过程评价意见,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5.最终认定。市质安总站组织评委会根据过程量化评价意见、属地初审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等内容进行投票确定,形成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候选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奖罚措施 (一)市住建局发文认定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并在网站公布作为企业和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二)参评“瓯江杯”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工程项目从示范标化工地中择优选取。 (三)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创成达标标化工地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申报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行贿送礼;对违反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取消企业下二个年度评审认定资格的处理。 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 自评(评定)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 结果意见表; 3.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创建计划申请表 4.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表; 5.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 6.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结果意见书; 7.资料初审表; 8.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 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关于修订《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1).pdf 关于修订《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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