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25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群众反映突出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 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108 号)、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8月至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指导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以“进场材料,开裂、渗漏等常见问题,外墙外保温脱落,全装修质量问题”为重点,结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共分4组对全市各区县进行全覆盖检查。本次专项行动共随机抽取了26个住宅工程项目,其中商品住宅工程14个,安置房工程11个,既有商品房又有安置房的工程1个;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工程12个,处于装饰装修工程14个。本次检查共签发整改通知单26份,提出整改意见189条;签发执法建议书2份,对2个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属地进行立案查处。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区县主管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了自查、巡查、抽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被检项目总体上能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建设项目参建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工程质量整体上稳定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未有效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未认真开展住宅工程“四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个别区县对“四项专项治理”行动重视不够。
2、建筑原材料的进场报验、见证取样、复检等不规范。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试块取样、制作、留置养护、送检情况不规范等。
3、个别项目存在未检先用情况,如拉结筋拉拔试验未做、砌体原材料未按规定复检。
4、渗漏、开裂情况仍然较为多发,特别是地下室、后浇带、高低跨连接处、屋面及个别楼板,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渗漏水。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召开防开裂、渗漏专题会议。
5、部分工程外墙螺杆洞防渗漏处理不规范。
6、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质量管控不到位,层间防火隔断封堵不严实、PVC管穿楼板阻火圈未做等。
7、个别工程无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8、部分项目钢筋施工不规范,如箍筋弯钩角度不符合要求,平直段长度不足,个别架立筋长度不到位,双向板钢筋未满扎等。
9、混凝土试件管理不到位,存在未设标养室,或标养室设置不规范,或虽已按要求设置标养室但未开启设备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1、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两个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整改通知单要求,对各工程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复查,逐项销号,切实整治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落实自身责任与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视地下室、外墙、屋面以及有防水要求室内空间的防水做法,细化对易开裂、渗漏部位防控措施。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要严格落实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与复检程序,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未检先用现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标准,明确原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项目、检测数量和主要检测参数;检测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原材料核对复试项目。各地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用砂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碱含量的监督管理。
3、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是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闭环整改,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二是根据省住建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质量环节把控,持续开展住宅工程四项治理工作,对住宅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意识,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升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