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监管分局(支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支付担保行为,防范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金融监管局
2024 年 6 月 26 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盖章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