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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破除消防审批梗阻 优化消防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09:31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强城行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深化“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改革,持续推动“两个健康”创新探索走深走实,经研究,我局组织制定了《“破除消防审批梗阻 优化消防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破除消防审批梗阻 优化消防指导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强城行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深化“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改革,持续推动“两个健康”创新探索走深走实,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破除消防审批梗阻,优化消防指导服务”增值化改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质增效,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不同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无法满足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要求,导致消防验收或备案无法第一时间办结,影响项目正常投用的问题。建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同步完成的工作机制,避免工程建设项目后期验收“走弯路、回头路”,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用”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纳入质量监督的各类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用途改变、建筑保温,下同)、扩建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实施,不适用于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居)民自建房和抢险救灾及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工作举措

通过提前介入消防指导等增值服务,积极探索促进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审查、施工、验收或备案等环节提质增效。

(一)合并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一并出具审查意见。住建审批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依托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合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不再单独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提前介入开展消防指导服务。

1、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咨询服务。依企业申请,属地消防验收机构对消防验收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事先交底,并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消防验收机构技术力量配置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选择1-3个节点提前介入,开展消防指导服务。服务时对现场各项已经完工的消防验收检查子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建设主体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下一步建设注意事项。每次消防指导服务做好内部记录,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应核实前述问题整改情况。

2、消防工程监管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加强工程消防验收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将消防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管纳入质量监督机构日常质量监督范围,推动消防工程质量关口前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质监机构监督中发现的消防工程质量疑难问题,可转告消防验收机构牵头协调研究处理。

3、深化消防验收融入竣工联合验收。加强对建设主体组织消防查验环节的指导。切实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融入竣工联合验收,开展竣工验收暨消防查验过程指导,合格的可同步开展模拟现场评定,作为消防验收依据,待质量验收和其他专项验收通过,申报资料齐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可出具许可意见。依企业申请,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可以参照实施,抽查比例高的项目(达50%)应实施。编制现场评定报告等消防验收文书时,若建筑面积等指标尚未最终核实的,可先按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成果填写,并注明该指标暂定,文书仅证明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作为产权登记或房屋使用功能改变的依据,最终以规划核实成果为准。

(三)探索分阶段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多个单体建筑、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探索开展分阶段消防验收。在满足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将项目划分,申请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行投用。建设单位申请分阶段验收时,应制定分期计划,包括每次分期验收范围、分期次数和计划验收时间,并组织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确认分期计划符合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验收时,验收区域建筑单体的消防车道及其连接至城市道路部分、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灭火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公共消防设施设计内容应已完成,验收区域和未验收区域间防火分隔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到位,消防设施和系统功能应实现。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本期验收范围内单位工程及以上附属配套设施的消防查验合格,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竣工验收暨消防查验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否则不得开展分阶段消防验收。分阶段验收成果可作为项目全部完成后出具整体消防验收文书的依据,不需重复开展消防验收,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申请分阶段备案抽查时,也应符合以上要求,抽查比例应为100%。原则上先行在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试点推行分阶段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成熟地方可在其他项目试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不应实行分阶段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特殊情况下应经属地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开展。

(四)建立消防产品质量过程监管机制。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产生火灾隐患,研发并应用消防产品工程监管系统,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消防产品在进场、应用、检测等过程的跟踪监管。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工程消防产品的质量抽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障工程消防安全。进一步推进消防验收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以系统为依托,进一步规范验收流程,实现验收过程全面留痕,验收效率全面提高,验收档案数字化长期保存,便捷共享。

(五)鼓励支持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指导服务,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效率。支持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及其他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企业自愿委托开展消防查验及其他技术服务。属地住建部门及消防验收机构应加强做好指导支持,建设单位邀请时,派员对第三方技术机构消防查验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消防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可作为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破除消防审批梗阻,优化消防指导服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增值政务服务,顺应了广大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即投用”的切实需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这项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为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用,为我市强城行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统筹协调。“破除消防审批梗阻,优化消防指导服务”涉及政府侧、企业侧、社会侧三方协同,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消防建设内容与工程整体同步设计、同期施工,相关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等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之间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信息共享,在设计审查、施工监管过程中提前开展消防指导和过程性服务,及时协同解决各类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严格按照《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破除消防审批梗阻,优化消防指导服务”举措,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贯,联动形成工作共识,同时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助力加快实现质量、消防验收同步合格机制。

附件:提前介入消防指导服务工作要点参考


附件

提前介入消防指导服务工作要点参考

一、消防验收及备案要求交底

时间:一般在桩基工程完工前,或地下室、主体工程施工前。交底要点包括:核对工程概况,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技术标准等依据;建设过程中,消防工程质量要求、消防材料产品性能要求、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要求;消防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暨消防查验要求,消防验收及备案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其他注意事项。

二、介入节点时间及指导服务要点

依建设单位要求,并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当地消防验收机构技术力量配置情况,选择以下1-3个节点提前到工地现场介入指导服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内容,参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做法进行抽查;对尚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下一步建设内容,根据企业咨询及现场条件,给予指导。每次服务应有做书面记录,发现问题的应向建设主体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应核实前述问题整改情况;相关记录应上传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系统。对于火灾危险性低、技术简单或规模小的工程项目,可远程咨询指导,免于现场服务。

1、第1节点。时间:在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后,开展装修和保温工程施工前。重点抽查:建筑防火间距等总平面布局,特殊消防功能用房、人员密集场所 、高火灾风险性部位以及其他特殊场所的平面布置,消防安全疏散相关尺寸等内容。自行或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相关建筑构造实体质量。下一步指导:构件、材料产品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要求,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落实条件。

2、第2节点。时间:保温和装饰工程完成前或室外管道覆土回填前。重点抽查:建筑外墙、屋面保温系统设置及所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外墙装饰的防火性能,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及装饰层之间空腔的防火封堵,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装饰装修对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影响,用电装置防火性能等。下一步指导: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防火栓及取水口、消防给水室外部分、天然水源及市政供水等。

3、第3节点。时间:保温和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完成,进入预验收阶段。重点抽查:防火及防烟分隔,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电气,建筑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各类管道贯穿楼板及墙体防火封堵,消防产品材料燃烧性能,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指标,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验检测工作。下一步指导:建设主体组织竣工验收暨消防查验工作,若已经具备开展条件的,可进行消防查验过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