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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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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管理的通知(试行)》(温住建发〔2023〕43号)等文件要求,9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电线电缆等材料检测活动,依托我市检测监管信息平台,抽取了36家检测机构的电线电缆等材料检测报告,工程项目范围基本覆盖各县市区。检查内容为检测报告涉及的检测合同、检测影像、检测见证和检测操作等事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检查情况看,检测过程管控、检测报告编制和参检单位职责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6份、执法建议书5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记录、留存和审核不规范。主要是检测影像资料无法追溯检测活动全过程,如未记录样品制样过程、检测项目举牌等情况,甚至个别检测活动无影像资料。 (二)部分检测机构检测过程管控不严密。存在委托单信息与收样样品或检测报告不一致、收样场所混乱、样品室未建立、样品制样后未标识、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未落实、检测设备校准或评价不严谨、样品检前状态未调节、电缆导体电阻检测分检数量标准理解错误、消除接触电势和热电势引起的测量误差不重视、绝缘电阻检测未使用电压检测后的样品、燃烧火焰高度未确认等问题。 (三)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编制不严谨。存在检测人员或复核人员与报告审核人为一人、检测地址填写错误等问题。 (四)部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合同不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工程现场见证取样和样品标识封志不规范,应当见证取样的采用一般委托方式规避系统见证取样留存照片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恰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 1、编号BGDX202400007检测报告的见证取样未在工程现场进行;检测活动拍摄的远近视频不一致,远视频不能反映检测过程。 2、混凝土试块标养室留存无标识试块和超龄期无标识试块。 3、混凝土试块标养室抗渗试块总数不是6的倍数。 4、混凝土抗渗检测过程中检测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编号BGHS202400044检测报告检测过程远视频记录的检测设备无检测试件。 5、编号BGSY202400122、BGSY202400121砂浆检测报告已出具,养护室内仍各存放一块试块。 6、检测室现场砖的检测设备(压力机)有一组未检测试件,但原始记录已记录数据(委托单WTSZ202400020要求检测10组试件,检测视频记录检测9组,有一组试件放置于检测设备中未检测)。 7、编号BGYSJ202400004预拌砂浆检测报告已出具,试件仍完好放置于检后样品区。 8、WTHNT202400233委托单见证员盖章代替签名。 9、设备评价表不规范。 案例二,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 1、未落实2名检测人员协同检测。 2、导体电阻试验样品检测数量不足。 3、导体标志检测未提供影像资料。 4、委托单中样品数量为50M,与实际收样数量不相符。 5、检测样品检测前未做状态调节。 6、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修约不一致。 7、导体电阻检测过程的环境温度测量不准确。 8、编号BGDX202400030电缆检测报告提供的检测影像资料无法溯源检测全过程。 案例三,浙江绿建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 1、检测样品未做状态调节。 2、委托单上样品数量与实际收样数量不符。 3、委托单上检测依据、判定标准与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 4、未提供电压检测过程影像资料。 5、原始记录的绝缘厚度数值修约不符要求。 案例四,浙江华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 1、见证取样照片未在工程现场拍摄,见证人使用他人账号登录,样品无标识封志。 2、检测室内未对样品流转状态进行标识。 3、未提供检测过程影像资料。 4、模拟操作未进行火焰确认,气源为液化气,与标准要求不符。 四、处理意见 1、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检测过程影像资料未严格按照温住建发〔2023〕43号文件要求进行记录、审核和留存,无法追溯检测活动全过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下发执法建议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存在其他问题的检测机构予以整改处理。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本次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检测机构要实施重点监管。 五、下步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对照历次我市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质量体系上完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的记录、审核和留存制度,从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等多方面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2、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工作。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样品封志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工程现场情况,采用砼试块刻三要素、条状试件与标识条一起胶带牢固绕绑、块状小试件袋装后用标识条封口、大型试件可记录笔直接在试件实体上写字签名等方式。见证取样照片上传检测监管系统时,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不得翻拍,应在见证取样点定位,见证取样员照片应以工程现场参照物为背景、样品照片应能体现样品封样、整体和细节等状态信息,可多张图片体现。 3、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检查。要充分利用检测监督平台获取见证取样、见证检测和检测活动等信息,并结合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持续高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加强工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管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资料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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