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24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标化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建立温州市建筑工地“红黑榜”评比制度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黑榜”工地挂牌情况及2024年第二批“黑榜”工地销号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4年第三批“红黑榜”工地挂牌情况
经各地住建部门综合考评,决定将温州市仰双片区前京单元C-7-1地块建设工程等11个在建工地列入2024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榜”工地(名单详见附件1),另将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Ⅱ标段等13个工地列入2024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全市通报。
二、2024年第二批“黑榜”工地销号情况
经各地住建部门复查,鹿城区藤桥镇上埠头村文化礼堂等13个“黑榜”工地已完成整改,现予以摘牌销号(名单详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红榜”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辖区内在建工地切实落实标化管理“六个必须”、渣土泥浆外运处置“四个到位”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提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要严管严查“黑榜”工地,责令末位工地停工整改,倒逼工程各方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对黑榜摘牌工地常态化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从严监管,避免现场问题反复出现。
(二)自2023年第一批“红黑榜”工地评比行动开始,实行“红黑榜”工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联动机制,若建筑工程被评为“黑榜工地”,将在温州市标准化管理过程评价分数(以下简称过程评价分数)中扣除2分。
(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末位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制度,持续加强监管力度,“黑榜”工地挂牌后,各地至少需开展督查3次,并于12月17日前整体提交“黑榜”工地销号清单(需加盖属地住建局公章)、复工材料(需加盖属地住建局公章)、至少3次督查台账记录以及工地整改材料(包括整改前后照片;工程项目三方主体盖章),完成“黑榜”工地销号工作。
联系人:王学洲,联系电话:88824595。
附件:1.2024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榜”工地清单.wps
2.2024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清单.wps
3.2024年第二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销号清单.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