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4-0000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贯落实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合同须采用省建设厅印发的合同文本。
二、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档案应含对应的检测费发票复印件。
各地住建局要思想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宣贯工作,认真组织和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使用,并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抽查。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