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评审资料报送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09:27:11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文件规定,结合年度文明标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评审资料报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申报对象的条件

申报项目应具备《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温住建发〔2020〕138号)和《关于“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有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不予评审:

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 申报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 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三、申报资料

(一)资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文件要求必备的资料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

(二)同一工程上、下册装入一文件袋,文件袋上应打印粘贴字条,应包含序号(空白不填)、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所属辖区、过程评价分数、是否含参建单位、EPC总承包单位等信息(见附件4)。

(三)申报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上册内容

(1) 目录;

(2)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各单位必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见附件1);

(3) 获得达标标化工地文件或提供由属地住建局盖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各单位必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见附件2);

(4) 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5) 立项文件;

(6) 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7) 参建单位施工合同;

(8) 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 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登记表(需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其他备案安全员佐证材料;

(12) 竣(交、完)工竣工报告;

(13) 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必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

(14) 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必须签署意见与落款时间);

(15)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材料;

(16) 红色工地创建情况的资料;

(17) 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18)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凭证。

2. 下册内容

(1) 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

1) 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立面全貌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 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张。

(2) 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

1) 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2) 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不少于3张。

(3) 纳入总包同步申报市级标化的参建单位须按上述文件相关要求的资料内容与顺序装订成册外,应提供总分包的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7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同一工程申报参建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两家且必须为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

四、申报方式

(一)县(市、区)工程项目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后,在申报时间内上报到属地建筑工程安监站,再由属地建筑工程安监站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送交到市质安总站。市本级工程项目整理好相关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间内直接送交到市质安总站。

(二)为便于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安监站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汇总上报,各申报工程在报送评审资料前,送交与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备案相符的本工程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见附件3)至属地建筑工程安监站,并由各地安监站于1月12日前汇总报至市质安总站。

五、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403室安全综合科(机场大道5128弄1号建工质监大楼)。

联系人:徐雅悯,李畅;联系电话:88824595。

附件:

1.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申请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

见表;

3.温州市2023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电子文档;

4.上下册装袋示例。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4年1月4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