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的规定,市人才办、市住建局对2023年12月份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单位变更的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了联合审核,拟张呈念2人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单位变更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 1 月5日至2024年 1 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委人才办:88961172,温州市住建局:89987291。
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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