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19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局科技设计处会同工程消防监管处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
1.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推进整体情况;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3.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5.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
6.居家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7.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执行情况;
8.可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小型低风险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抽查情况。
(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及标准情况;
2.2023年度建筑节能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各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
(三)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情况;
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三、检查项目范围
2021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所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检查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11月5日。
1.第一阶段:相关单位自查(9月20日-9月30日)
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
2.第二阶段: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9月30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连同检查方案、受检项目清单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局。
3.第三阶段: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10月20日-11月5日)
市级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工作,并视情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检查组织情况和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五、其他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上报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整改或即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视情免于处罚。对于发现自查检查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彻底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我局科技设计处、工程消防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谷胜洪,杨浩,联系电话:89987263;工程消防监管处 陈良光,联系电话:89987056。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