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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3 16:53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 号)以及《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综合借鉴历年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经验,通过强化对施工企业奖优惩劣,规范和巩固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

4、《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6、《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施工企业信用结果评价的应用:提出在百分制综合评审和资格预审过程中,按照项目规模大小不同,各信用等级在房建和市政总承包项目招标时所占资信分值的指导意见。以及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同实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第二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一是提出对受过行政处罚企业,法律法规规定有投标禁止期的从其规定。没有禁止期规定的可以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二是对企业注册人员的要求,提出在否决投标条款中增加对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得低于相应资质最低标准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其他部分:主要明确了信用评价等级公布网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和文件的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和时间

此次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本意见自 2023 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日期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6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雅东

联系电话:0577-88856505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