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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19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09:23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按照《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7号行动方案》统一部署,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应用全面上线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部门划分,具体如下:

(一)住建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及全流程应用“浙砼管”等情况,并按相关标准对混凝土及砂质量进行抽检。具体检查内容见《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住建部门检查表》(附件1)

(二)发改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发改部门检查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9月30日前完成):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自查。

(二)县级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住建和发改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和当地实际,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砂及混凝土质量。

(三)市级督查(11月10日前完成):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将联合开展督查,由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和市能源监测中心组成市级督查组,一是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发改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及发改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各地住建部门抽检发现混凝土或砂质量不合格的,应对应用工程项目相关部位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应用的工程项目非本辖区的,应及时函告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处置。

(二)市级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住建或发改部门下发《整改督办单》,各地住建和发改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市级抽查混凝土或砂质量不合格的,市住建局将下发质量跟踪检查督办单,由应用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处置,并将跟踪处置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报送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对整改督办或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住建部门,市住建局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况予以扣分。


附件:1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住建部门检查表.wps

2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发改部门检查表.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