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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17:1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本次《温州市住建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公布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本裁量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及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裁量制定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

三、制定过程

因本裁量基准涉及的执法事项均为贴近群众的民生实事,所以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精准、便于操作,并重点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直机关(主管部门)、各区县住建部门(基层执法部门)、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主要业务处室)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裁量基准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较轻、一般、较重三档情节进行细化梳理,并形成更加精准的裁量基准,打造“教科书”式的行政执法模式。

本裁量基准涉及物业管理、出租屋管理、危险住宅处置和轨道交通管理等四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其中涉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8条,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不提供相关资料、违规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业主组织及其成员拒不移交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涉及《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共2条,对出租、转租和居间、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涉及《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共1条,对破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其中涉及《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共2条,对未按照规定配置运营、服务、安防、应急、消防、防爆、反恐等设施设备及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和专项安全保护方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裁量基准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甲

联系方式:0577-89987029。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