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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11:16:2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3〕28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四)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六)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七)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8号)

二、检查范围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我局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不计入10%的比例。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的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

5、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三、检查内容和资料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成果质量情况;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及注册情况。

(二)备查材料

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

2、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档案资料;

3、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及注册资料;

5、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四、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3年9月-10月;

(二)检查组成员:技术监督检查工作由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总站负责,辅助检查专家从“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企业自查与随机抽检企业、随机抽检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不超过企业数量10%比例抽取受检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个项目。检查采用调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现场检查、实地核对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束后,出具《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向被查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通报、复核检查情况,并签字确认。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疑问的,可将相关资料带回复查后再行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合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将向全市通报,并抄告企业所在地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一)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师,其结果以不良行为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

(二)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1、附件1咨询成果年报表(2022年度).docx

2、附件2提交资料清单.docx

3、附件3评分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docx

4、附件4评分表(结算审核).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