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16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根据2023年7月4日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拟面向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公开选聘土木水利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人员1名。截至7月20日,共有报名者38名,经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25名。为确保做好招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引工作组
本次招引工作设考核组与监督组:
1.面谈考核组:负责面谈评分工作。
2.全程监督组: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指派人员组成负责面谈、笔试、面试及后续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监督。
二、考核原则
(一)体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择优录取;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采用结构化考核的形式。
三、考核方式
(一)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约定时间参加面谈。
面谈时间定于2023年8月6日上午10:00准时开始,考核顺序号以姓氏首字母排序确定。考生在约定时间上线进行面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视为放弃。每位考生面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谈考核组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面谈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情况及来温工作的意愿等,根据面谈得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3名入围考试人选。
(二)考试
1.考试前需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参加考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1、身份证;2、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笔试测试占40% 、面试成绩占60%,予以量化。
(1)笔试:笔试内容由专业机构拟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学习、创新、抗压、应变、沟通等综合能力与素质。面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开展。
(三)考核评定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得分最高者1名入围体检。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考试和体检。
2.入围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依次递补。
3.提供考试路费补贴。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考试的考生,路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下补贴标准或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直接支付:同省不同城的300元,不同省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如属从国外直接来温参加的人员,按其国内家庭所在地为出发地参照上述标准支付。本市考生不予路费补贴。
4.考生应对本人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招引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电话:0577-8998706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0577-8998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