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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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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4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年度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的安排,现将2023年度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材料报送的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通知发布日至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合格并通过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的优质结构评价、市市政行业协会评估、市质安总站组织的优质结构考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不列入评选的情形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进行了让步验收或加固处理;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及劣质建筑材料(非标); 3.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规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5.工程施工中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在深基坑施工过程发生基坑围护结构坍塌或高大支模架倒塌的。 三、申报材料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已完成完整的优质结构评价及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已出具评估报告的工程项目(无优质结构考核)和已通过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组织的优质结构考核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申报表(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在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再由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整理并填写《县(市、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申报清单》(附件2)统一送交到市质安总站。市本级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将《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申报表》在9月8日前报送市质安总站。 (二)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核参评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日期、是否存在不列入评选情形、优质结构考核质量整改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等情况,并在《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申报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施工单位应将优质结构考核质量整改回复资料和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复查意见(附件3)于2023年9月8日前送市质安总站存档,其中2023年3月15日以后通过优质结构考核的参评工程,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应将上述两份资料以扫描件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管系统(网址:https://zlgl.wzzjis.com:18001)。 五、其它事宜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605室总师办(机场大道5128弄1号建工质监大楼),联系人:项致远,联系电话:0577-56579226。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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