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11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建设处)、消防救援大队、龙湾区城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温政办〔2021〕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通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动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提升改造持续推进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老旧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对象范围和指导原则
(一)适用对象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所明确为改造对象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且不适用于其中依法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指导原则。
一是精准施策,综合改造。根据改造对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隐患调查情况、居民意愿以及预算资金,综合统筹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等要求,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有条件的宜开展片区综合改造。
三是量力而行,确保底线。确保消防安全底线,改造不得降低已有消防安全条件,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小区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有条件的宜按现行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改造,确有困难的可按不低于建造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研摸底。
1、2023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应完成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消防风险隐患调研摸底,包括对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测评估。今后每年1月份前应完成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候选名单的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消防安全设施缺损严重、风险隐患大、居民意愿强的老旧小区应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2、调查摸底内容。应对小区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明消防车道、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走道的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情况;对室外给水管网系统和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评估。对于高层建筑,还要重点查明登高操作场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运行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评估确定主要消防风险隐患。
3、调查结果应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应在策划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各项消防改造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提出技术要求。消防设施系统存在较大问题的应提出全面整改,存在局部问题的应提出维修、更换局部设备、配件。调查评估成果应作为设计依据,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范围。调查评估成果格式参考附件1。
(二)建设各阶段工作要求。
1、设计阶段。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消防改造设计方案,纳入整体改造设计。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本中,均应编制消防提升改造设计专篇,集中阐述消防改造设计措施。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住建部门应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审核指导。
2、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控,要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要强化材料安全存放,严格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配备满足灭火要求、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做好居民安全防护工作。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3、验收阶段。各项消防改造措施应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用。各乡镇街道应在竣工验收环节严格落实,属地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指导服务。
(三)消防提升改造措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措施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老旧小区涉及基础类内容的,应全面开展相应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措施应在技术可行、经济可行、居民愿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改造。详见附件2。
1、基础类改造措施要求。一是保障消防车通行和操作,疏通拓宽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实现明显标识,完善小区内部交通组织。二是保障建筑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可燃易燃杂物。三是确保老旧小区消防供水管网完好有效,消防供水正常可靠,室外消防栓保护范围全覆盖。四是确保已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包括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泵房在内的室内消防栓系统做好检测和维修,各单元各楼层补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五是整治消除电线架空裸露、消防电气线路老化、线路过载发烫现象。六是要整治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现象,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七是推广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满足快速处置要求,提升自救能力。八是在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托幼托育、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加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设施。
2、完善类改造措施要求。一是合理规划设置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二是对于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施。三是对消防供水管网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对老旧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对尚未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的住宅建筑在各层各单元加装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四是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宜增设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系统,接入消防“秒响应”云平台,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应加强指导服务。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应指导微型消防站建设和运行,做好志愿消防员培训。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服务事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以及通讯运营商加强本领域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载体,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时同步开展消防提升改造。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应加强督导,确保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工作切实开展,并定期统计汇总本地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消防改造提升措施情况,每年及时对改造提升效果进行评估,评选典型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发挥以点带面作用。
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