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加强市区打桩挖土阶段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字化监管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从近期市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数字监管中发现,处于打桩挖土阶段建筑工地的部分运输车辆出入口处可识别视频监控未安装、监控设备离线黑屏等现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市区打桩挖土阶段工地数字化监管,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所有处于打桩挖土阶段且产生建筑泥浆或渣土外运消纳处置的市区建筑工地,凡是运输车辆能通往施工作业区的工地出入口处,均应安装可识别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联网。 二、提高监控设备在线率 各区要提高可识别视频监控设备在线率,如发现打桩挖土阶段建筑工地的可识别视频监控设备黑屏、离线时长在24小时内累计超过2小时的,视为监控设备不在线,要督促工地及时整改。 三、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如发现打桩挖土阶段工地存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处未安装可识别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黑屏、离线时长超要求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规定整改的或一个月内出现多次视设备黑屏、离线的,要做好部门联动,抄告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列入重点监管项目,并加强准运管理。如发现建筑工地存在无准运证进行泥浆渣土外运的,第一次发现要责令停工整改三天及以上,第二次发现要责令停工整改七天及以上,并抄告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