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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市政道路桥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18 10:12:1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7号行动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安排,2023年6月,我局质安总站对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龙港市、温州湾新区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上半年度的市政道路桥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8个工程项目,发放整改督办单8份,提出整改意见53条,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立案查处2起,对2个工程项目的3家企业予以信用扣分。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较为重视市政道桥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项目部管理、路基分层填筑、桥台后按图施工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

二、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不到位。个别区县的部分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施工的情况,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和监管盲区,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2.桥台后的设计标准要求偏低。部分工程桥台后使用搅拌桩+矿渣填筑的处理工艺,工后沉降不易控制,形成不均匀沉降。

3.未按设计图施工仍然存在。部分工程路基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边桩、测斜桩进行监测,粒径偏大,不均匀,路基及管道回填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实、检测;特别是个别工程对易引发“桥头跳车”隐患的桥台后的处理不重视,如桥台后回填、搭板钢筋等未按图施工。

4.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够重视。个别工程存在钢筋无复试报告(未检先用)、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留置、侧石尺寸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搅拌桩取芯强度检测报告、工艺试焊报告缺失,路基分层压实度、桩基静载试验等功能性检测报告未提供。

6.限制使用技术依然存在。部分工程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接头仍采用《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建设发〔2018〕284号)限制使用的双面焊技术。

7.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梁板预制未驻场监造,未按要求进行旁站及验收。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区域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未采取裸土覆盖、洒水抑尘、地面和车辆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三、处理情况

对以下2个施工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

1、平阳县城东新区五纵五横道路网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龙湾区永安路(上璜路-普西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嘉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地区的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对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常见问题,特别是对桥台后处理是否严格按图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项目,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

下一步,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市政专业的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监管水平和效能。二是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规定签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书》,特别要加大建设基本程序履行不到位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形成高压态势,压实工程项目各方建设主体的主体责任。三是要持续推进“桥头跳车”专项整治,对部分市政道桥工程桥台后处理采用搅拌桩+矿渣回填工艺的在建工程,要建议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台后回填部分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改善“桥头跳车”现象。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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