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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督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提升征迁行为法治化水平,力求避免征迁领域不动产评估不规范问题相关批示精神,促成省“重大督查问题清单”销号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温州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督查的通知》工作安排,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开展房屋征迁领域评估督查。
2020年——2022年,上述各县(市、区)共启动了68个房屋征收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多数已经完成签约或已作出补偿决定(责令交地)。我局在督查中发现,各地在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评估报告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如下:(一)关于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问题。有些地区存在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形式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有些地区征收项目因在协议搬迁阶段选定评估机构,有存在未依法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还有个别地区存在给予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未留足10日等程序方面的瑕疵。均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及《2022年温州市房屋征收典型案例分析会成果综述》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涉法涉诉隐患。(二)关于评估报告质量问题。在当下打造包容、宽松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不高,各地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在组织房地产估价机构选择的过程中,对估价机构的综合实力、征收评估业绩、服务评价和人员到位等方面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同时也存在明显降低评估收费标准的情况,导致最终选定并参与评估的估价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督查中发现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估价目的表述错误、缺少估价师签字、缺少救济途径提示、未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转委托等足以推翻此份评估报告的问题,也存在诸多如评估作业期与实际不符、选用评估方法说理不完整、附件内容缺失等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报告瑕疵。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并向全市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通报本次督查结果,请在这次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未督查到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引以为戒。对发现估价报告问题较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行业协会和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报告抽检重点对象。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若不加以规制,不仅会影响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进程,降低政府公信力,引发败诉风险,还会导致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的失序。
为依法推进房屋征迁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贯。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组织房屋征迁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关知识集中培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引》及《2022年温州市房屋征收典型案例分析会成果综述》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和解读,邀请业务骨干和法院法官等领域内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落实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辖区内的依法征迁工作,在今后的项目中严格参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开展征迁工作,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强化行业指导。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督促房地产估价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估价师的培训,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水平和评估质量。定期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抽检和评分,积极引导温州房地产估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